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星槎股份合作经济社的8.3828公顷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6)〔2024〕182号】
****关于**市********经济社的8.3828公顷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6)〔2024〕182号】
发布日期:2024-11-28 10:04:04
****政府:
《******局关于**市********经济社申请将8.3828公顷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佛自然资请〔2024〕471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及《**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令第279号)第十七条,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市**区均安镇星槎七滘工业区(三期)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的8.3828公顷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政府督促相关区县及时按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履行有关批后实施程序,切实保障有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政府督促相关区县按照省有关“三旧”改造的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规划安排为工业用地、城市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此文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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