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的函》(金钼股份字〔2024〕165号)收悉。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2024年第10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市高新区。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1台十五管还原炉,增加20吨/年超细钼粉生产能力,并将钼粉分厂C区北侧1套氢回收能力为700m3/h的循环氢回收装置进行改造,改造后该装置的氢回收能力增加至800m3/h,由钼粉分厂C区现有还原炉和本项目新增十五管还原炉共用。项目新增超细钼粉产品全部外售,不改变现有钼丝、钼棒、钼板材等钼金属产品产能。项目总投资为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0万元,占总投资2.75%。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筛分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标准限值。钼粉分厂C区产品筛分、混料、灌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氢回收装置淋洗塔的含尘水在循环水池中进行沉淀,循环使用,不外排;还原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制备废水用于车间地面清洁,不排放;反应生成水依托车间外现有循环水池进行收集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除尘灰、废滤筒、沉淀底泥、不合格品和废润滑油。沉淀的底泥装袋沥干水分后与除尘灰、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滤筒更换后外售于回收单位。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敏感点******学校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六)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加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制定并落实年度地下水、土壤自行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加强自行监测全过程管理,强化现场监测质量管理,完善原始监测记录,保存完整的现场监测活动真实性相关材料。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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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