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 10 万件农机配件精深加工迁移改建升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050783C | 建设单位法人:蔡小伟 |
蔡小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房寺镇国道 514 南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 10 万件农机配件精深加工迁移改建升级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房寺镇国道 514 南侧 |
经度:116.49707 纬度: 36.9299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9 |
禹审批〔2024〕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2-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83.57 |
6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050783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050783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482MA3FBUNF75 | 竣工时间:2024-02-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detail.php?itemid=301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投资6083.57万元建设年产10万件农机配件精深加工迁移改建升级项目。该项目为异地搬迁,由十里望回族镇前河套村搬迁至房寺镇国道514南侧。该区域目****园区规划环评的审批,****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禹政会纪字[2023|32号)的有关要求及其它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我局同意受理该项目。项目现有两座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及其他构筑物等,利用原有设备28台(套),新增设备41台(套),主要建设消失模铸造(实型铸造)生产线1条及精密铸造(失蜡铸造或熔模铸造)生产线1条,可年产10万件农机配件,年铸造产能5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投资6083.57万元在**省**市**市房寺镇国道 514 南侧,建设年产10万件农机配件精深加工迁移改建升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6059m2,建筑面积11077.75m2。主要建设消失模铸造(实型铸造)生产线 1 条和精密铸造(失蜡铸造或熔模铸造)生产线 1 条,生产规模年产10万件农机配件(年铸造产能5000t)。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0万件农机配件,年铸造产能5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万件农机配件,年铸造产能5000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消失模铸造(实型铸造)生产线 1 条和精密铸造(失蜡铸造或熔模铸造)生产线 1 条 | 实际建设情况:消失模铸造(实型铸造)生产线 1 条和精密铸造(失蜡铸造或熔模铸造)生产线 1 条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 治理 ①本项目消失模制作、浇铸、石蜡模具制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设备处理后由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电炉熔炼、浇铸、落砂、清砂脱模、抛丸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最后由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燃气烘干炉和燃气锅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分别通过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 废水 治理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外排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 治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固废 治理 一般固体废物:电炉熔炼产生的废炉渣、砂处理废砂、废耐火材料、抛丸工序产生的废钢丸和铁屑、除尘器收集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下脚料、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设备厂家回收利用;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石蜡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 治理 ①本项目消失模制作、浇铸、石蜡模具制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或集气管道收集,通过“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电炉熔炼、浇铸、落砂、清砂脱模、抛丸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最后由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燃气烘干炉和燃气锅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分别通过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 废水 治理 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外排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加热融化工序产生的冷凝水回用于锅炉 噪声 治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固废 治理 一般固体废物:电炉熔炼产生的废炉渣、砂处理废砂、废耐火材料、抛丸工序产生的废钢丸和铁屑、除尘器收集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下脚料、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设备厂家回收利用;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石蜡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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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918 | 0 | 0 | 0 | 0.092 | 0.092 | / |
0 | 0.0345 | 0 | 0 | 0 | 0.035 | 0.035 | / |
0 | 0.0855 | 0 | 0 | 0 | 0.086 | 0.08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设备”、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①本项目消失模制作、浇铸、石蜡模具制作、覆膜砂制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或集气管道收集,通过“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电炉熔炼、浇铸、落砂、清砂脱模、抛丸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最后由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燃气烘干炉和燃气锅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分别通过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 |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31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项目无组织VCOs浓度最大值为1.8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DA001有组织VOCs浓度最大值为1.61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3kg/h,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标准要求(60mg/m3;3.0kg/h);DA002有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4.2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3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10mg/m3),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标准(3.5kg/h)。DA003有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5.7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04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11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1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1.95kg/h,氮氧化物100mg/m3)。DA004有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5.1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05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9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1kg/h;林格曼黑度为1(级),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 2 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林格曼黑度1(级))。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高值为53.9dB(A),企业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要确保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要确保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电炉熔炼产生的废炉渣、砂处理废砂、废耐火材料、抛丸工序产生的废钢丸和铁屑、除尘器收集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下脚料、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设备厂家回收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石蜡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危废间暂存后委托****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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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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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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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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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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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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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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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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