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城南粮店、城北粮店、吕四老粮管所的部分房屋出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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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南粮店、**粮店、****管所的部分房屋出租项目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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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元 人民币 |
11 |
2024-12-16 |
网络竞价 |
一、本次租赁权网络竞价拍卖(简称“拍租”、“竞租”,下同)标的:****所有的****所有的位于城南粮店、**粮店、****管所的部分房屋租赁权,分项拍租,租期1-3年,详见清单、资料及出租资产的实际状况。拍租资料中标注的面积数据摘自评估单位出具的《房地产租金估价报告》,仅供参考,不作计价、交接依据,如与实际面积存在不一致,以出租方现场指定确认的界址、范围和面积为准,无论与拍租资料是否存在差异或差异大小,均不影响拍租租金成交价格和租赁成交结果。 委托人(****,即出租方,下同)声明: 1、委托人对委托拍卖的所有标的(租赁权)拥有合法的处分权; 2、本次拍租标的未见房地产权证书;本次出租的全部标的在租赁期间不得举办公共娱乐等废臭气、污物、噪音等环保超标的项目,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品及危化品等,不得乱搭乱建,开展的生产经营生活项目均须符合委托人和**、消防、安监、文化、卫生、市管、环保、****管理部门的选址要求;竞买人(即有意向的承租方,下同)应在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前,审慎确定标的的租赁用途和拟从事的项目,****管理部门和委托人处咨询、了解和核实租赁标的的权证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有关选址、环保及消防等审批要求,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次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存在较陈旧、屋顶墙面破损渗漏、水电设施不全、管道门窗破旧、设备设施老化等情况,本次出租均以租赁标的现状(指建构筑物本身和权证权属现状;不含标的内外存放、堆放的任何物资;不含原承租方的证照及对出租标的的装潢、改造、添置的设施设备等)为准,上一轮租赁遗留下来的装饰装潢、垃圾和遗留物等均由租赁权的买受人(即新的承租方,下同)自行负责拆除、处理,费用由新的承租方自负,与出租方无涉。租赁权的买受人在租赁期内必须自行解决使用标的及使用过程中所涉的证照、消防、环保和水电配套设施的开户(过户)、接通、增容等事宜,自行负责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保养、日常维护、修缮责任,确保房屋及附属设施达到安全标准之后方可使用,并自行承担所涉全部费用及全部民事与法律责任;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任何涉及破坏、改变房屋结构之装修,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新的承租方须自行清除原有装修、垃圾、遗留物等,清除及重新装修的手续和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管理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原有的结构、不得损坏房屋设施;租赁合同履行届满、提前终止或解除时,委托人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租赁标的之原状,如委托人不要求恢复标的原状的,则承租方在租赁标的上所作之添附(指房屋修缮、装修等)不得损毁,并无偿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不贴补承租方任何费用;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所承租的标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转借给第三方;租赁权的买受人须依法使用,自负盈亏,承租期间所涉的一切税、费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对拍租成交标的的使用和处置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且须严格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在租赁期间全部的安全生产责任,亦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拍租资料中所附租赁合同(见附件)为本次拍租资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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