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12-16 】
****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1:****
供应商地址:**市高新区创新产业园三期B8栋**市知识产权大厦三层301
成交金额:单价报价
供应商名称2:**中博知信****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高新区红枫路9号中瑞大厦A座1201室
成交金额:单价报价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满足采购需求内所有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内所有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3年 |
五、评审专家名单:郑萍、朱宝东、孙小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收取伍仟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高新区红枫路55号,联系人:费工,联系电话:0551-****1157。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察室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名 称:**省****委员会****研究院
(安****检测中心站)
地 址:**省**市高新区红枫路55号
联系人:孙工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省**市高新区红枫路55号
电 话:0551-****11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费工
电话:0551-****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