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北达皮业有限公司年产135万张高档绵羊服装革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358642X | 建设单位法人:马增群 |
张帅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省直辖县级**市 |
**市锚营制革工业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35万张高档绵羊服装革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0-皮革鞣制加工;皮革制品制造;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9-C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县级**市 **市锚营制革工业区 |
经度:115.245117 纬度: 37.90017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0 |
辛环评〔2023〕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2-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800 |
34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358642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1********358642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工院云****公司 |
****0185MA092BXY49,****0101MA0CU1XP9W | 竣工时间:2024-01-24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在厂区门口、****服务中心门口对验收情况进行公开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277万张羊皮革、20万张毛革、40万张细杂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77万张羊皮革、20万张毛革、40万张细杂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利用原有厂房及车间,建设羊皮革生产线、毛革生产线(兰湿皮-成品)、细杂皮生产线(兰湿皮-成品),购置喷浆机,转鼓、划槽、剪毛机、转笼、甩干机、拉长机、干铲机、量革机、烫毛及等生产设备314(台)套。原材料主要为绵羊皮、半成品细杂皮、化料。羊皮革生产工艺为:生皮-浸水-脱毛-浸灰-去肉-脱灰-软化-鞣制-削匀-复鞣-染色-挂晾-摔软-干削-喷涂-成品。毛革生产工艺为:兰湿皮-复鞣-染色-绷板-烫毛-剪毛-涂饰-成品。细杂皮生产工艺为:兰湿皮-复鞣-染色-烘干-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利用原有厂房及车间,建设羊皮革生产线、毛革生产线(兰湿皮-成品)、细杂皮生产线(兰湿皮-成品),购置喷浆机,转鼓、划槽、剪毛机、转笼、甩干机、拉长机、干铲机、量革机、烫毛及等生产设备314(台)套。原材料主要为绵羊皮、半成品细杂皮、化料。羊皮革生产工艺为:生皮-浸水-脱毛-浸灰-去肉-脱灰-软化-鞣制-削匀-复鞣-染色-挂晾-摔软-干削-喷涂-成品。毛革生产工艺为:兰湿皮-复鞣-染色-绷板-烫毛-剪毛-涂饰-成品。细杂皮生产工艺为:兰湿皮-复鞣-染色-烘干-成品。 |
①原设计北厂区羊皮革生产区建设1台真空机,现由于生产实际需要,新增1台真空机; ②原设计北厂区羊皮革生产区建设5台GSP4型号喷浆机,现由于生产实际需要,减少1台喷浆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北厂区生皮革、水场废气收集后各引入1套酸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设施及危废间废气收集后引入1套酸碱喷淋装置+生物滤池,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H2S、NH3、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北厂区干削废气收集后引入3套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二级标准。 北厂区喷浆废气收集后引入2套水雾除尘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墩光、压光工序废气收集后与喷浆废气共用2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染料尘)二级标准,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 南厂区烫毛、剪毛废气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 南厂区喷浆废气引入1套水雾除尘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压光废气收集后与喷浆废气共用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染料尘)二级标准,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 厂界无组织废气HS、NH、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 (1)北厂区 ①含铬废水 复鞣染色采用“格栅+微电解反应塔+絮凝沉淀池”进行预处理,含铬废水采用“格栅+序批式化学沉淀法”进行预处理,处理后****处理站处理。 ②含硫废水 含硫废水采用“格栅+絮凝沉淀池”进行预处理,处理后****处理站处理。 ③其他生产废水 其他生产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站处置工艺为“絮凝沉淀+水解酸化+三级好氧” ④生活污水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处理站处理。 以****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制革废水深度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置工艺为:“调节池+絮凝反应池+预沉池+一级A/O池+一级沉淀池+气浮池+臭氧预氧化+絮凝初沉池+缺氧池+二沉池+絮凝沉淀池”,处理达****处理中心进一步处理,含铬废水预处理设施排放口总铬、六价铬须满足《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3间接排放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氯离子指标须满足表2**企业标准限值)。 (2)南厂区 南厂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喷浆****处理站处理,废水处理工艺为“格栅+水解酸化池+一级A/O+二沉池+两级A/O+三沉池”,处理后全部回用。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西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须满足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 废盐、油脂、毛发、一般废包装、综合污泥收集后均外委处置;含铬废碎料、含铬污泥、含铬废包装、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实验废液、在线废液、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布袋分类收集后暂存厂区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北厂区生皮库废气,水场车间废气,墩光、压光、喷浆废气,废水预处理、****处理站废气,干削废气;南厂区烫毛、剪毛废气,压光、喷浆废气。 1)北厂区 ①生皮库废气 生皮**间内设置集气管道,收集的废气经1套“酸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②水场车间废气 水场车间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采用1套“酸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③墩光、压光、喷浆废气 墩光、压光、喷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2套“水雾除尘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④废水预处理、****处理站废气 废水预处理、****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酸碱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⑤干削废气 干削废气经收集后通过3台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2)南厂区 ①压光、喷浆废气 压光、喷浆废气收集后经1套“水雾除尘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②烫毛、剪毛废气 烫毛、剪毛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2)废水 北厂区:含硫废水采用“格栅+絮凝沉淀池”预处理工艺,处理后排至废水综合池 ****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复鞣、染色废水采用“格栅+微电解反应塔+絮凝沉淀池”预处理工艺,处理后排至废水综合池,****处理站进一步处理;鞣制含铬废水采用“格栅+序批式化学沉淀法”,处理后排至废水综合池,****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安装一套含铬废水在线监测装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废水综合池,****处理站进一步处理;浸水废水、软化水洗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废水排至废水综合池,****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处理站采用“絮凝沉淀+水解酸化+三级好氧”工艺对综合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排入制革废水深度处理项目进一步处理达标后,****中心。 南厂区:废气治理设施废水排入废水收集池,****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排入废水收集池,****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回用。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为各类转鼓、去肉机、磨革机、喷浆机、空压机、引风机等,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转笼除盐产生的废盐,收集后回用,部分交由**市乾悦****公司处置;原料组批、去肉、片皮工序产生的油脂,****油脂厂处理;浸水废液固液分离产生的泥沙,交由******公司焚烧处理;脱毛浸灰工序固液分离产生的毛发,交由辛****公司处理;化料库原料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普**料包装物,交由****处置;含硫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含硫污泥、厂区综合污水站及制革废水深度处理工程产生的综合污泥,交由******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清运。 2)危险废物 削匀、干削及除尘系统、摔软工序产生的含铬废碎料(皮丝、含铬除尘灰、含铬碎毛发),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市蓝禄****公司处理;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和染色废水预处理产生的含铬污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市****公司;剪毛烫毛工序配套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含铬废包装、设备检修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实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中油****公司处理。 |
①****环境局关于变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通知(辛环发[2024]39号),浸灰工序产生的废碱液不再作为危险废物进行识别及管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8.328 | 16.566 | 0 | 0 | 8.328 | 8.328 | |
0 | 0.062 | 0.828 | 0 | 0 | 0.062 | 0.06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002 | 0.108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405 | 18.598 | 0 | 0 | 0.405 | 0.40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北厂区铬废水采用“格栅+序批式化学沉淀法” |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处理中心进水水质要求(限值要求:总铬浓度≤0.5mg/L、六价铬浓度≤0.05mg/L) | 北厂区铬废水采用“格栅+序批式化学沉淀法” | 含铬废水处理车间出口总铬、六价铬均未检出,检测结果满足《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处理中心进水水质要求(限值要求:总铬浓度≤0.5mg/L、六价铬浓度≤0.05mg/L)。 | |
2 | ****处理站采用】“絮凝沉淀+水解酸化+三级好氧” |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深度处理设施进水水质要求满足深度处理设施进水水质要求 | ****处理站采用】“絮凝沉淀+水解酸化+三级好氧” | 厂区污水处理出口pH值为7.7-7.8(无量纲),色度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5倍,悬浮物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1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45mg/L,化学需氧量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115mg/L,动植物油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0.15mg/L,硫化物日均值未检出,氨氮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0.262mg/L,总氮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26.3mg/L,总磷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0.85mg/L,氯化物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2345mg/L,检测结果满足《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深度处理设施进水水质要求满足深度处理设施进水水质要求(限值要求:pH值范围为6-9、色度≤100(倍)、SS浓度≤12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80mg/L、化学需氧量浓度≤300mg/L、硫化物浓度≤1.0mg/L、动植物油浓度≤30mg/L、氨氮浓度≤70mg/L、总氮浓度≤140mg/L、总磷浓度≤4mg/L、氯离子浓度≤4000mg/L)。同时满足深度处理设施进水水质要求(限值要求:pH值范围为6-9、色度≤100(倍)、SS浓度≤12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80mg/L、化学需氧量浓度≤300mg/L、硫化物浓度≤1.0mg/L、动植物油浓度≤30mg/L、氨氮浓度≤70mg/L、总氮浓度≤140mg/L、总磷浓度≤4mg/L、氯离子浓度≤4000mg/L)。 | |
3 | 制革废水深度处理工程:调节池+絮凝反应池+预沉池+一级A/O池+一级沉淀池+气浮池+臭氧预氧化+絮凝初沉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絮凝沉淀池 |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氯离子执行表2**企业间接排放标准),****处理中心进水水质要求(限值要求:pH值范围为6-9、色度≤30(倍)、SS浓度≤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30mg/L、化学需氧量浓度≤100mg/L、硫化物浓度≤0.5mg/L、动植物油浓度≤10mg/L、氨氮浓度≤25mg/L、总氮浓度≤40mg/L、总磷浓度≤1mg/L、氯离子浓度≤4000mg/L) | 制革废水深度处理工程:调节池+絮凝反应池+预沉池+一级A/O池+一级沉淀池+气浮池+臭氧预氧化+絮凝初沉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絮凝沉淀池 | 经检测,制革废水深度治理总排放口pH值为7.1-7.2(无量纲),色度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2倍,悬浮物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1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15.2mg/L,化学需氧量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52mg/L,动植物油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0.20mg/L,硫化物未检出,氨氮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0.384mg/L,总氮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8.44mg/L,总磷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0.05mg/L,氯化物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2770mg/L,检测结果满足《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氯离子执行表2**企业间接排放标准),****处理中心进水水质要求(限值要求:pH值范围为6-9、色度≤30(倍)、SS浓度≤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30mg/L、化学需氧量浓度≤100mg/L、硫化物浓度≤0.5mg/L、动植物油浓度≤10mg/L、氨氮浓度≤25mg/L、总氮浓度≤40mg/L、总磷浓度≤1mg/L、氯离子浓度≤4000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皮**间内设置集气管道,收集的废气经1套“酸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4.9kg/h、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生皮**间内设置集气管道,收集的废气经1套“酸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经检测,生皮库废气治理设施排气筒(DA001)氨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0kg/h,硫化氢排放速率最大值为2.3×10-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122(无量纲),检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4.9kg/h、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
2 | 水场车间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采用1套“酸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检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 水场车间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采用1套“酸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水场车间废气治理设施排气筒(DA002)氨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6kg/h,硫化氢排放速率最大值为2.2×10-5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122(无量纲),检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4.9kg/h、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
3 | 墩光、压光、喷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2套“水雾除尘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8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0.51kg/h);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浓度结果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行业标准限值要求(限值要求:苯排放浓度≤1mg/m3,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2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 | 墩光、压光、喷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2套“水雾除尘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北厂区墩光、压光、喷浆废气治理设施排气筒(DA003)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4.9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44kg/h,检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8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0.51kg/h);苯浓度最大值为0.0249mg/m3,甲苯+二甲苯浓度浓度最大值为0.0928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4.87mg/m3,浓度结果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行业标准限值要求(限值要求:苯排放浓度≤1mg/m3,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2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 | |
4 | 废水预处理、****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酸碱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4.9kg/h、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废水预处理、****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酸碱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废水预处理、****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排气筒(DA004)氨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73kg/h,硫化氢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6×10-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122(无量纲),检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4.9kg/h、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
5 | 干削废气经收集后通过3台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 | 干削废气经收集后通过3台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干削废气治理设施排气筒(DA005)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1.8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67kg/h,检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 | |
6 | 压光、喷浆废气收集后经1套“水雾除尘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8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0.51kg/h);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行业标准限值要求(限值要求:苯排放浓度≤1mg/m3,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2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 | 压光、喷浆废气收集后经1套“水雾除尘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南厂区压光、喷浆废气治理设施排气筒(DA006))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3.7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9kg/h,检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8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0.51kg/h);苯浓度最大值为0.0195mg/m3,甲苯+二甲苯浓度浓度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4.94mg/m3,浓度结果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行业标准限值要求(限值要求:苯排放浓度≤1mg/m3,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2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 | |
7 | 烫毛、剪毛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非甲烷总烃执行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 | 烫毛、剪毛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 烫毛、剪毛废气治理设施排气筒(DA007)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5.8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kg/h,检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5.15mg/m3,浓度结果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噪声源为各类转鼓、去肉机、磨革机、喷浆机、空压机、引风机等,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 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源为各类转鼓、去肉机、磨革机、喷浆机、空压机、引风机等,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 经检测,北厂区东厂界紧邻其他企业不具备检测条件,西厂界昼间噪声检测值为58.4-58.8dB(A),夜间噪声检测值为48.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噪声值≤70dB(A)、夜间噪声值≤55dB(A));南厂界、北厂界昼间噪声检测值为57.3-57.5dB(A),夜间噪声检测值为47.6-48.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噪声值≤65dB(A)、夜间噪声值≤55dB(A))。 经检测,南厂区东厂界紧邻其他企业、****加油站,不具备检测条件,西厂界昼间噪声检测值为57.8-58.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噪声值≤70dB(A));北厂界昼间噪声检测值为57.0-57.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噪声值≤6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废盐、油脂、泥沙等杂质、毛发、一般废包装、含硫污泥及综合污泥,一般固废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含铬废碎料、废布袋、含铬污泥、含铬废包装、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实验废液及在线废液、废润滑油、废油桶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废碱液收集后经加药、沉淀、过滤后上清液回用,****处理站,做为污水处理的中和剂。生活垃圾委托****处置;本项目按固废种类分类暂存于固废存储场所,危险废物储存各构筑物及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了防渗。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分别采取综合利用、填埋、处置等方法后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措施可行。 |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转笼除盐产生的废盐,收集后回用,部分交由**市乾悦****公司处置;原料组批、去肉、片皮工序产生的油脂,****油脂厂处理;浸水废液固液分离产生的泥沙,交由******公司焚烧处理;脱毛浸灰工序固液分离产生的毛发,交由辛****公司处理;化料库原料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普**料包装物,交由****处置;含硫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含硫污泥、厂区综合污水站及制革废水深度处理工程产生的综合污泥,交由******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清运。 2)危险废物 削匀、干削及除尘系统、摔软工序产生的含铬废碎料(皮丝、含铬除尘灰、含铬碎毛发),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市蓝禄****公司处理;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和染色废水预处理产生的含铬污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市****公司;剪毛烫毛工序配套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含铬废包装、设备检修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实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中油****公司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