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县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服务外包产业园二期4号楼3楼(**南路717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每年柒拾玖万伍仟元整(¥79500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县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365 日历天,采用 1+1+1 模式,合同一年一签订。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徐静、徐振、陆明礼(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11925元。代理服务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日
3.开标日期:2024年12月13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8.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12月26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021。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成交)供应商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路 54 号
联系方式:郑浩 189****5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神墩一路 77 号
联系方式:陈浩 152****08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浩 陈浩
电 话:189****5108 152****0849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分项报价表、业绩、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竞争性磋商文件-**县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服务项目 (1).pdf中小企业声明函、分项报价表、业绩、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