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澄清修改公告(二)
致:各投标人:
现发布******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二)。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文件(一)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的事项如下:
潜在投标人一:
问题一:关于资信标评审中的业绩相关问题 如果项目是以联合体方式中标的业绩,请问: | |
(1)该业绩是否可以作为本项目资信标评审表中的“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经验”的业绩 | 答复:若投标人为联合体中标且承担该业绩中施工任务的,可以作为本项目资信标评审表中的“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经验”的业绩。 |
(2)问题(1)如若可以,请问项目规模标准如何进行认定 | 答复:以业绩合同中载明的投标人承接施工任务的合同金额为准,若合同未能体现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应视情况提供审计报告或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时的联合体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等资料作为补充,****委员会认定。 |
(3)如为EPC或PPP等方式组成的联合体,投标单位不作为施工方参与的项目,是否可以作为本次投标项目资信标评审的业绩进行加分 | 答复:不可以,本项目类似项目指地质灾害防治类或矿山生态修复类施工项目。 |
问题二:关于图纸相关的问题 | |
图号5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平面布置图中下述红框中的标高,是否存在矛盾 | 答复:图号5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平面布置图部分标高存在矛盾,平面布置图中标高矛盾部分以剖面图(S3、S9)为准。 |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施工 联系方式:0574-****7858
监管部门:**市****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澄清公告(一)
致:各投标人
现发布******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一、确定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暂估价、暂列金额的具体金额如下: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0077元,其中,暂估价为 0 元、暂列金额为 0 元。
二、确定投标合理报价区间:
本标段投标合理报价浮动率范围为招标控制价下浮8%(含)至13%(含),即****2471元~****3967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投标报价区间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
三、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对应球号如下:
抽球内容 对应球号 | 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元) |
1 | ****3967 |
2 | ****3817.4 |
3 | ****3667.8 |
4 | ****3518.2 |
5 | ****3368.6 |
6 | ****3219 |
7 | ****3069.4 |
8 | ****2919.8 |
9 | ****2770.2 |
10 | ****2620.6 |
11 | ****2471 |
四、确**全施工费低限值
安全施工费低限值为****136元。
五、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附表.资信标评审表”的“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经验”以下表为准。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评审等级及得分 |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经验 | 2019年7月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过类似项目。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类似项目的证明资料详见备注。 类似项目指地质灾害防治类或矿山生态修复类项目。 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取。如未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60%,本项得0分。 本项目规模为****0077元。 | 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100%,(即单项合同造价≥****0077元)得5分 |
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80%,(即单项合同造价≥****6062元)得4分 | ||
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60%,(即单项合同造价≥****2046元)得3分。 |
六、合同条款调整:
1、“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和“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作如下调整:“满两年退还绿化部分结算审定造价的30%”调整为“满两年退还绿化部分结算审定造价的20%”。
2、“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新增“21.34土石方开挖量以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报告为准。”
七、相关附件作如下说明:
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预算书已上传,请各投标人进入**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相关资料。
八、其余内容均按原招标文件不变,给各投标申请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施工 联系方式:0574-****7858
监管部门:**市****办公室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