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6)[2022]10号】
****关于**市**区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6)[2022]10号】
发布日期:2022-02-15 15:47:50
****政府:
《******局关于审批**市**区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佛自然资请[2021]349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市********经济社、******经济社、******经济社、******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1.9382公顷(耕地0.0034公顷、园地0.6196公顷、其他农用地11.31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11.9382公顷)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为**市**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为****),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政府督促相关区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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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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