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6)[2019]80号】
****关于**市**区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6)[2019]80号】
发布日期:2019-12-24 16:05:31
****政府:
《******局关于审批**市**区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佛自然资请[2021]105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以及《**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九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市********经济社、******经济社、******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7.4942公顷[其中养殖水面16.457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03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2087公顷,以上合计17.7029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合计17.7029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为**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为****),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自然**主管部门应**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听取****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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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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