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县东回****广场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请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在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7日14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东回****广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6.75743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74.38
采购需求:主要建设内容为篮球场铺塑胶垫层及面层1176.57平方米,活动广场花岗岩铺装828.75平方米,小游园硬化(沥青混凝土面层)1036.1平方米,原有戏台顶改做彩钢板顶及30平方米砖混结构准备间改造,活动广场灯4盏,高杆路路灯14盏,舞台灯光道具及多媒体设备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请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在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14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110.****. 147.67/G2/)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7日14点00分(**时间)
地点:****交易中心(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1、投标人获取文件前,应提前完成“市场主体注册”。详见**公共**交易网http://www.****.cn/,进入“交易服务大厅”,点击“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或登录 http://110.****.67/G2/,点击“**市公共**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 ****0701”进行操作。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有效期内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供应商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 ****0701》操作,工程投标人按照《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0701》操作、下载招标(采购)文件(*.HBZ)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修改等内容。网上发布后(含澄清及修改等全部内容)即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领取了招标(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如未按上述程序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责任自负。 3、投标人(供应商)获取文件后,应先下载“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8.2005.2330”、“CA 驱动安装程序下载说明”、“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操作说明”。 下载路径:**公共**交易网,进入“业务指南”—“下载中心”。并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完成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等工作。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自动放弃投标。因市场主体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获取文件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供应商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参加开标,进行文件解密、提出异议,无需到场。5、本次公****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东回舍镇
联系方式:0311-****7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市**区建设南大街249****广场9号办公楼15层
联系方式:0311-****33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昱璇
电 话:0311-****3364
九、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