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废水 项目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车辆、混凝土搅拌机冲洗废水以及混凝土养护废水。每个施工区各设置一个1个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用水或洒水降尘,不外排。 (2)试压废水 所有的灌溉管道在回填前做管段闭水试验,该工序产生的废水含有悬浮物量(SS)较少,排水量约为40m3,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周边农作物浇灌,不外排。 (3)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本项目施工人员主要为周边居住居民,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有污水处理措施进行处理,不外排。 2、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避免在大风日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减少地表裸露的时间。土石方开挖时采用洒水降尘湿法作业或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开挖出的砂石用防尘网覆盖,并及时回填。 (2)建筑材料采取洒水降尘或采取遮盖措施。 (3)运输车辆进行遮盖,防止沿途遗撒;车辆进入施工场地限速行驶及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扫,同时适当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轮胎及时冲洗。 (4)施工期燃油废气通过采取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修,降低机械故障率,选用合格柴油,减少怠速时间,避免猛提速等高燃耗操作,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尘和颗粒物的排放。 3、施工期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1)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离居民区较近的渠首改造工程施工时,不得在居民休息时间(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高噪声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四十三条的规定,本工程在施工期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3)合理布局,避免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高噪声设备远离场界和敏感点布置;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禁鸣、限载、限速。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建筑垃圾:建筑垃圾采取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的措施,其中可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当地住建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理。 (2)土石方:本项目挖方尽量全部用于回填,无法回填废弃土石方运至各乡镇渣场进行处置。表土就近临时堆放,后期用于植草护坡、复耕覆土。 (3)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租用周边村镇民房,项目施工不布置集中的施工生活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村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统一清运。 5、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 (1)灌溉工程区 在灌溉工程区主体工程已经考虑植草护坡、表土剥离及回覆,本设计针对施工期间灌区工程区临时堆存的表土及来不及回填的土石方进行临时覆盖。 (2)施工生产区 施工生产区主体工程已考虑复耕措施(含复耕土剥离与回覆),本设计考虑施工期间临时堆放于一侧的表土采用临时覆盖及四周设置编织袋拦挡措施。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植被及植物保护措施 (1)施工管理措施 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项目施工前,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尽量选择荒地和未利用地,减少占地,避免占用林地而造成大面积植被的破坏和损失。在施工阶段,应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随意扩大占地范围,禁止任意砍伐施工区周边植被。加强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的管理,提高消防意识,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2)植物避让和减缓措施 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应进一步复核勘测设计成果,尽量优化选址选线及工程布置方案,在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农田的占用和占地面积,减轻工程建设对植被的破坏和动植物**的影响。根据施工总平面图,确定施工用地范围,进行标桩划界,设立施工警戒线和标志牌,禁止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毁坏农作物和植被;施工临时设施选址尽可能避让树木保存较集中的地区,不得在工程开挖区以 外的林区砍伐烧柴或其它木材;禁止采伐、破坏国家保护的野生植物,在砍伐作业阶段,如果发现调查错漏的珍稀保护植物,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移出建设区,异地栽培,以保证其种群的生存和繁衍。对于无法避让的果树,能移栽的尽量移栽,减少因工程建设产生的影响;表土应分层开挖,单独保存,用于复垦、植草护坡或植被恢复。 (3)植被恢复和补偿措施 对于临时占地区域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临时占地,进行复耕,可减轻本项目建设对临时占地区域生物量损失影响。工程结束后应尽量结**土保持植物措施通过实施生态恢复措施使其逐步得到恢复,在植被恢复及绿化过程中,应依照“适地适树”、原生性、特有性、实用性的科学原则,应选择乡土树种及适合当地环境的植物,并注意乔、灌、草搭配的原则,同时要与周围的自然景观相协调统一。通过完成堤防植草护坡等征地范围内植被恢复,补偿因占用永久占地而造成的植被生物量的损失。 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1)在施工中尽量减少对动物栖息地生境的破坏,严格划定施工范围。施工期尽量利用原有的道路作为施工道路,避免对动物生境造成更大的破坏。并在运输、施工中注意保护野生动物。 (2)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禁止土石方丢弃污染水体,以保证两栖动物的栖息地尽量少受影响。处理好施工“三废”,禁止向自然环境中排放,以免对动物生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3)合理安排施工期,尽量避让鸟类产卵孵化期。 (4)施工结束后对迹地进行及时的绿化恢复,恢复动物生境。 (5)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猎杀野生动物。 (6)严格控制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并应限速行驶、禁止鸣笛;施工作业选用低噪声机械和运输车辆,以减少对陆生动物的惊扰。 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1)工程施工期要严格落实水保措施、环保措施,严禁土石方丢弃,污染水体,保护鱼类生境; (2)加强教育培训,对项目区附近村民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方面的宣传。 (3)合理安排施工期,枯水期施工,渠首改造工程,应尽量避让5~6月份鱼类繁殖高峰期。 (4)加强监管,安排专职人员巡逻巡视。 (5)采取合理的施工方式,减少对水体的扰动,保护水生生境和水生动植物。 7、占用优先保护单元防治措施 本环评要求对占用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的管线建设范围内禁止设置临时弃土场、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物料运输使用人工搬运,禁用大型施工机械,尽量减少对生态敏感区的扰动;本项目不占用任何公益林,若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占用林地,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向主管部门履行手续,落实林地补偿和保护工作,未取得审批意见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对用地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为此,根据占用地区域的地形地貌及扰动情况,对临时占用的林地区域内采取植物恢复措施;对于植物物种的选取,应以乡土树种为主,并且注意乔灌草的合理搭配;植被恢复主要从生态修复的角度出发,着重考虑植被的水土保持、涵养水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