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3日9时13分许,向塘镇高田村村道与G316国道交叉口处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和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
为了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局交管大队牵头,****管理局、****运输局、****监督局、****执法局、****中心****中心、县总工会、****政府共同组成的**向塘“8﹒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视频分析、问询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以及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等。
经调查认定,**向塘“8﹒13”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无证驾驶经鉴定符合机动车范畴的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违规载人,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路口,与制动系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超载的货车相撞而造成的一般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单位概况
******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25日,注册资本为伍亿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106MA360B4DXY,注册地址为**省南****开发区火炬大街,法人代表为邱某龙,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为: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服务;保洁服务;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土石方工程;亮化工程;水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租赁;交通管制设备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检测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停车场服务,交通设施维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事车辆赣AD9765号垃圾清运车归属于******公司,2017年移交至******公司使用和管理(车辆所有人信息未变更)。
(二)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公司****委员会,建立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印发了《******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试行)》,签订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和驾驶员个人档案,开展了车辆安全隐患排查。但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对车队日常安全管理存在不足。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8月13日8时许,黄某垒驾驶赣AD9765重型自卸货车装载垃圾从**市高新区创新二路出发,沿途经过天祥大道、谢埠桥、武阳路,8时30分许进入**县X024县道行驶。9时13分许,黄某垒驾驶赣AD9765重型自卸货车到达X024县道向塘镇高田村路段,在由东往南左转进入G316国道交叉路口时,遇龚某如驾驶正三轮电动车(搭载黄某英)沿G316国道由南往北在该路口闯红灯行驶,结果正三轮电动车向右侧翻并倒地后与赣AD9765重型自卸货车左前侧发生碰撞,造成三轮车驾驶人龚某如当场死亡、黄某英受伤以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四)事故现场情况
1.道路环境基本情况
该事故现场位于**县向塘镇高田村村道与G316国道交叉口处,此路口为“丁”字路口。G316国道为南北走向,双向四车道,道路中间有花坛隔离,沥青路面,路面平整干燥,标志标线清晰,东侧与高田村道相交,路口红绿灯运转正常。
事故现场道路照片
2.现场勘查情况
经现场勘查,G316国道单幅路宽10.5米,东侧与X024县道高田村段相交,X024县道为沥青路面,路宽7米,路口红绿灯控制,标志标线齐全,红绿灯运转正常。赣AD9765重型自卸货车车头西尾东停靠交叉路口处,车头距离G316****中心花坛边缘延伸线3.6米,左后轮距离G316国道南侧停车线5.6米:三轮电动车右侧翻倒地平行于货车,后轮距离316国道南侧停车线5.0米,前轮距离G316国道南侧停车线 4.5米,车头距离316****中心花坛边缘延伸线3.1米。死者头北脚南俯卧在赣 AD9765 重型自卸货车左前轮下。
现场勘查于2024 年8月13日10时00分开始至2024年8月13日11时00分结束,共拍摄现场照片30张,制作现场勘查图、现场勘查笔录各壹份。
3.车辆行驶轨迹
2024年8月13日8时许,黄某垒驾驶赣AD9765重型自卸货车,从**市高新区艾**一路与创新二路出发前往进****处理厂,沿艾**一路经天祥南大道、**县武阳镇**村,然后从向塘镇高田村进入G316国道;龚某如驾驶正三轮电动车(搭载黄某英)从向塘镇剑霞村的家里出发沿G316国道由南往北行驶准备去往向塘镇街上。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经事故调查组核实,此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死者:龚某如,男,1948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为****剑霞村岗上自然村,身份证号码:360********217****,经查未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时系“福之田”正三轮电动车驾驶人。
伤者:黄某英,女,195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为****剑霞村岗上自然村,身份证号码:360********921****,事故发生时系“福之田”正三轮电动车乘员,右臂受伤。
2.经济损失情况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
(六)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 赣AD9765重型自卸货车
(1)车辆情况。车辆登记所有人:******公司;车辆品牌:**牌/EQ5161ZLJ4,白/蓝;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识别代号:LGAX2B134F****295,发动机号:****9764;核定载人数:3人,事故时实载人数:1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3月1日,发证日期:2016年3月1日,强制报废期:2031年3月1日,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2025年1月20日,购买交强险及第三者商业险100万,该车在永诚****公司投保,强制险保单号:124C703********02669,
商业险保单号:124C703********00007。
事故车辆照片
(2)车辆装载情况:事故发生时该车为空载状态,****机关登记注册信息显示车辆总质量16000kg,整备质量7755kg,核定载质量8050kg。
2.“福之田”牌三轮电动车
“福之田”牌三轮电动车(车架号JD****011158),未登记,车辆所有人:龚某如。
事故三轮车照片
(七)事故车辆驾乘人员情况
1.黄某垒,男,1979年9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为******开发区蛟桥镇麦园村熊罗家自然村,驾驶证号码:360********909****,准驾车型B1B2,初次领证日期1999年6月11日,驾驶证有效期至2031年6月11日,事故发生时系赣AD9765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
2.龚某如,男,1948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为****剑霞村岗上自然村,身份证号码:360********217****,经查无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时系“福之田”正三轮电动车驾驶人,佩戴了安全头盔。
3.黄某英,女,195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为****剑霞村岗上自然村,身份证号码:360********921****,事故发生时系“福之田”正三轮电动车乘员,未佩戴安全头盔。
(八)事故道路管养情况
事故路段位于**县向塘镇G316国道高田村路口桩号为K650+200,路基宽度24.5米,路面宽度为21米,2017年升级改造完工,路面材质为沥青,设计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为80公里/小时,2023年12月15日调整限速为60公里/小时。
事发路段****发展中心****中心负责管理,具体负责对路面轻微损坏修复等日常养护并保持路面和路肩平整清洁,保持边坡的稳定,保持路基、边沟、桥梁和涵洞排水畅通,保持标志和其他构造物以及附属设施的清洁完好。事发当天总体路况良好,视线良好。
(九)其他情况
天气情况:2024年8月13日9时至10时,**县向塘镇天气多云,无降水,气温29.3℃,风速2.8m/s(2级轻风),风向257°(西南风),10分钟平均能见度12156米。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中心、**县120急救中心分别于2024年8月13日9时17分、9时21分先后接到事故报警电话,******局交管大队相关人员和120急救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120急救人员于当日9时40分许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对伤者展开救治,经现场抢救无效宣布龚某如死亡,伤者黄某英****医院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接到交通事故人员死亡情况报告后,事故处理民警第一时间****中队****大队领导报告。2024年8月13日11时03分许,****大队将事故书面******局****中心****中心。****中心于8月13日11时12分将事****县委办、****管理局。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20急救人员于当日9时40分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对伤者展开救治,并将伤****医院进行治疗。****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辅警3人于当日9时45分许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和现场勘查。10时20分许,事故现场勘查完毕,暂扣了事故车辆,同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清理,交管部门解除交通管制,道路恢复正常通行。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属地政府、交警、120急救等有关人员等先后到达现场,立即组织对伤者展开救治救援等工作,并随即将伤****医院抢救,****殡仪馆存放。
属地政府及有关单位积极做好了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公****政府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民事赔偿调解,做好了社会稳定工作。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大队、县120急救中心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救援。****政府、村干部****大队进行事故处置,安抚家属,现场处置迅速。
****政府及**交管部门积极做好善后维稳工作,多次组织双方协调解决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地对舆情进行了管控。事故现场及应急处置组织有序,处置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经调查,当事人龚某如无证驾驶经鉴定符合机动车范畴正三轮轻便摩托车不按规定载人,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路口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黄某垒驾驶制动系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超载货车在道路上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黄某英无过错。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车辆痕迹检测
****鉴定中心检验鉴定:赣AD9765的“**”重型自卸货车左前侧与往右侧倒地的车架号为“JD****011158”的福之田”正三轮电动车上部碰撞可以形成。
2.尸体检测
****鉴定中心检验鉴定:被鉴定人龚某如符合交通事故致胸部损伤而死亡。
3.车辆属性鉴定
****鉴定中心检验鉴定:车架号为“JD****011158”的“福之田”牌三轮电动车,属于正三轮电动摩托车,且符合机动车范畴。
4.车辆安全性能鉴定
****鉴定中心检验鉴定:赣AD9765的“**”重型自卸货车的转向系、灯光系的安全技术性能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17)的要求;制动系的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17)的要求。
5.酒精检测
****鉴定中心检验鉴定:送检的龚某如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小于5mg/100mL。
****鉴定中心检验鉴定:送检的黄某垒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6.毒品检测
****鉴定中心检验鉴定:送检的龚某如血液采用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联合检测试剂盒检测,结果均呈阴性。
****鉴定中心检验鉴定:送检的黄某垒血液采用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联合检测试剂盒检测,结果均呈阴性。
7.车速鉴定
****鉴定中心检验鉴定:车架号为“JD****011158”的“福之田”牌三轮电动车在事故发生前通过此区间的行驶速度为27km/h。赣AD9765的“**”重型自卸货车在事故发生前通过此区间的行驶速度为13km/h。
8.视频解析情况
天网监控显示:2024年8月13日9时13分48秒龚某如驾驶三轮电动车载人由南往北闯红灯行驶出现在监控画面里,乘车人未佩戴安全头盔,9时13分49秒三轮电动车向左打方向向右侧翻后滑行至赣AD9765重型自卸货车左前轮并发生碰撞发生事故。
(三)间接原因分析
向塘镇道专委、剑霞村委会对管辖区域的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宣传和劝导工作不到位及车辆管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是发生事故的间接原因。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人员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只培训未考核。对车队日常安全管理存在不足,对车辆安全检查不到位,涉事车辆制动性能不符合要求,未能及时发现排除。车辆存在长期超载现象,经查7月份涉事车辆过磅单共22张,其中21次存在超载现象。
(二)向塘镇道专委
向塘镇道专委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劝导工作不力,****社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不到位,未有效督促、****社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劝导工作。
****村委会
剑霞村委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劝导工作不到位,未按标准落实三轮电动车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在开展禁止三轮车非法载人和驾驶车辆不闯红灯的宣传和劝导工作中存在漏洞。
五、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龚某如,无证驾驶经鉴定符合机动车范畴的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违规载人,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路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八条[]之规定,鉴于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行政处罚人员(1人)
黄某垒,赣AD9765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驾驶制动系安全性能不符合的货车超载在道路上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局交管大队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三)建议追责问责的人员
对事故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事故调****机关进一步调查并处理。
(四)其他处理建议
1.建议责令******公司****集团作出书面检查。
2.建议责令向塘镇道专委向**县道专委作出书面检查。
3.****村委会****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主要教训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车辆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未及时检查维护保养车辆,造成制动性能不达标的作业车辆上路行驶。
2.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安全通行意识缺乏,心存侥幸心理无证驾驶非法载人,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盲目通行闯红灯。
3.向塘镇道专委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不力,基层组织对交通参与者宣传劝导不全面,不彻底,成效差。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驾驶人员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路行驶,加强对车辆安全生产管理、车辆维护、源头规范装载等方面的管理。
2.向塘镇道专委要加强道路交通综合治理督导检查力度,****村委会要加强“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出行安全的宣传教育,强化对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力度,重点是对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进行宣传和劝导。
3.县**局交管部门要加大对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电动三轮车无证驾驶、车辆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向塘“8﹒13”一般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