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6日我局拟对1个电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2932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 |
项目名称 | 年表面处理5000万套电镀件的电镀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新材料园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36469.731万元,租赁**华科生态****公司3号现有厂房建设年表面处理5000万套电镀件的电镀加工项目。**3条滚镀铜镍线生产线、2条滚(挂)镀铜镍银锡金线、1条卷对卷连续镀金生产线、1条卷对卷连续镀银生产线、1条卷对卷连续镀锡生产线、1条自动清洗线,共计9条线。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表面处理5000万套电镀件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本项目****园区前处理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园区综合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含镍废水中的含氟废水经企业自建含氟****园区接管要求后与其余含****园区含镍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园区含氰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园区混排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园区污水处理站分质分类预处理(分质预处理设施排放口的总银、总镍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3特别排放限值)的废水混合,部分废水(约30.9%)达《**华科生态****公司****园区废水集中处理二期(5000t/d)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设定的回用水质要求后回用于本项目除油、篮筐清洗等前处理工段,剩余废水与生活污****园区污水处理站后道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3特别排放限值后排入北山河,最终汇入长江。蒸汽冷凝水通过换****园区中水回用系统,由园区统筹回用,纯水制备浓水全部回用于中和、地面冲洗及废气处理。 (三)本项目硫酸、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呼吸阀收集,滚镀铜镍生产线1镀镍酸洗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硫酸雾)和酸洗活化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氯化氢)经顶部集气口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混合至三级碱喷淋洗涤吸收塔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滚镀铜镍生产线2、3镀镍酸洗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硫酸雾)和酸洗活化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氯化氢)经顶部集气口收集至三级碱喷淋洗涤吸收塔装置(共2套,每条生产线对应1套)处理后,分别通过两根2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滚镀铜镍生产线镀铜打底、镀银、镀金工序产生的含氰废气(氰化氢)经顶部集气口收集至“次钠破氰+碱液喷淋”装置(共3套,每条生产线对应1套)处理后,分别通过三根25m高排气筒(DA004~DA006)排放。3条滚镀铜镍生产线的浸油、离心干燥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顶部集气口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共3套,每条生产线对应1套)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2条滚挂镀生产线冲击镍工序产生的镀镍废气(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氨)经顶部集气口收集至三级碱喷淋洗涤吸收塔装置(共2套,每条生产线对应1套)处理后,分别通过两根25m高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2条滚挂镀生产线除锈、预镀铜、镀金银铜工序产生的含氰废气(氰化氢)经顶部集气口收集至“次钠破氰+碱液喷淋”装置(共2套,每条生产线对应1套)处理后,通过两根25m高排气筒(DA010~DA011)排放。卷对卷连续镀生产线镀镍、活化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硫酸雾)、活化废气(硫酸雾)经顶部集气口收集,至三级碱喷淋洗涤吸收塔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卷对卷连续镀生产线氰化脱脂、活化、镀金银铜、剥离工序产生的氰化废气(氰化氢)经顶部集气口收集至“次钠破氰+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氰化氢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上述未被捕集的废气(氮氧化物、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氨)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氮氧化物、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风机和各类泵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碱液、废酸液、含镍滤渣、含氰滤渣、钝化滤渣、活化渣、含锡残渣、废化学镍槽液、含钴废液、内包装物、废手套抹布、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废润滑油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六)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区域、废水中转区域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