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预审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12-13 |
标 题 | 328国道**东段工程 | ||
文 号 | 苏自然资预(2024)4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自然资预〔2024〕44号
******厅关于328国道**东段
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规划局:
《关于328国道**东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拟**国道长度约5.752公里。项目建设对促进长江经济带国家发展战略实施,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全面提高长江经济带城镇化质量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大**核心监控区,涉及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面积8.765公顷,2024年2月29****政府出具《关于328国道**东段工程不可避让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意见的函》(扬府函〔2024〕4号),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25.3694公顷,其中为农用地24.6175公顷(其中耕地11.8093公顷),建设用地0.0173公顷,未利用地0.7346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328国道**东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此页无正文)
******厅
2024年12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运输局。
**** 2024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