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确保工伤认定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第十批拟认定工伤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申请人 | 受伤害职工用人单位 | 性别 | 事故时间 | 受伤经过及受伤部位 | 证明材料 | 适用条款 | 拟认定 结论 |
1 | ******公司 | 胡世宝 | 男 | 2024年10月21日20时51分许 | 上班期间,在**市**县汤池镇**恒大阳宗海华侨城湖山半岛A-03地块一期一标段检查砂浆罐电闸时不慎滑倒致伤左脚,****大学****医院医治,诊断为:1.左 髌骨骨折 粉碎性;2.左 膝关节多处韧带损伤;3.左 内侧半月板后角损伤 | 申请材料、证人证言、调查核实材料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 拟予以认定 |
2 | ******服务中心 | 陈国菊 | 女 | 2024年8月26日16时10分许 | 下午下班骑云Q93313****客运站查询出差车票后回家,途径南坝桥至怒江二桥路段通达桥**路口0米与车牌号为云L96037大车发生碰撞,****医院、****医院治疗,诊断为:锁骨骨折(右侧),足挫伤(右侧),膝挫伤(右侧),肘挫伤(右侧)。****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33********0000046号》认定驾驶人陈国菊承担本事故的同等责任 | 申请材料、证人证言、调查核实材料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 | 拟予以认定 |
3 | 怒江****公司 | 唐友红 | 男 | 2024年11月19日15时许 | 上班期间,****电站修补大坝挡墙时不慎被绳子拉倒跌伤右足踝,****医院、****医院医治,诊断为:1.右侧腓骨骨折;2.右侧踝关节骨折;3.右侧踝关节损伤;4.右侧下肢损伤 | 申请材料、证人证言、调查核实材料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 拟予以认定 |
4 | ****支队 | 王康 | 男 | 2020年3月29日16时许 | 到**市洛本卓乡格甲****政府现场处置火灾警情过程中,搬运村民蜂箱时被山上滚石砸伤右足,****医院医治。诊断为:1.右足第4、5跖骨骨折;2.跖骨基底骨折;3.骰骨骨折 | 申请材料、证人证言、调查核实材料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 | 拟予以认定 |
5 | ****公司****公司 | 刘瑛 | 女 | 2024年11月13日16时许 | 参加单位组织省级运动会,在文****学校篮球馆训练时起跳不慎伤至右脚,****医院、中****保障部队第九二0医院医治,诊断为:1.右侧踝关节前韧带撕裂;2.右胫骨下端外缘骨质损伤 | 申请材料、证人证言、调查核实材料 | 云政发255,第十五条(三)项 | 拟予以认定 |
6 | ****公司 | 李向坤 | 女 | 2024年12月5日15时32分许 | 上班期间,在脱硫车间作业结束准备切断电源时不慎踩空跌伤左腿,****医院医治,诊断为:1.左股骨粗隆间骨折;2.左腕关节扭伤;3.右上肢皮肤裂伤 | 申请材料、证人证言、调查核实材料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 拟予以认定 |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如各有关单位或人士对此公示有疑问或异议,请以实名进行举报。
(联系人:和兴颖,联系电话:0886-****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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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