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食堂服务采购结果公告(采购包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食堂服务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16日 17:25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陈斌,杨琼妹,李锋 | ||
总成交金额 | ¥25.8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丽娜/何当武/吴文清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3-****825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路12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9****4577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蕉**华建新村5幢2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3-****825 | ||
附件1 | 附件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食堂服务采购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包2:
**** | ****经济开发区**滨路2****广场3幢1212室 | 258,000.00元 | 97.78 |
采购包2(****食堂服务):
服务类(****)
2-1 | 餐饮服务 | ****食堂服务 | ****食堂服务 | 满足服务要求 | 1+1+1年。 | 年 | 符合行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 | 258,000.00 |
采购人代表: | 陈斌 |
评审专家: | 杨琼妹 、 李锋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费率标准如下:成交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按1.5%计取。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先以转账或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账户:开户名:****,开户行:中信银行杨桥支行,帐 号:811********00605379。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2****食堂服务:0.387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经审查,**市****公司电子文件中未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中的现金流量表”,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其余供应商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地址:**南路123号
联系方式:189****4577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蕉**华建新村5幢2楼
联系方式:0593-****82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丽娜/何当武/吴文清
电话:0593-****825
****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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