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20]2号)规定,现将****所属10017平方米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调入**区**街道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以下称“新村项目”)的事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情况:
2024年11月19日****通过全体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将位于新木-良安田工业区项目范围内的五宗,共10017平方米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调入新村项目使用,以解决新村项目涉及的扶贫奔康非农用地问题,推动项目尽快实施,具体申请调整的非农建设用地如下:
(1)宗地号:G05102-34 ,批复文件:98非农合同,划定用途:工业,宗地面积:5914.95平方米;
(2)宗地号:G05102-35,批复文件:98非农合同,划定用途:工业,宗地面积:1010.35平方米;
(3)宗地号:G05102-36,批复文件:98非农合同,划定用途:工业,宗地面积:1537.64平方米;
(4)宗地号:G05102-37,批复文件:98非农合同,划定用途:工业, 宗地面积:1435.03平方米;
(5)宗地号:G05102-38,批复文件:98非农合同,划定用途:工业,宗地面积:934.41平方米,此次申请调整其中119.03平方米到该项目用地****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面积为准)。
上述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调整事项,****已完成会议集体决策程序并予以公证。
三、公示地点:
(一) ****办公楼一楼大厅
(二) **政府在线网站(https://www.****.cn/bmzz/phjdb/xxgk/qt/tzgg/index.html)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16日起至2024年12月24日止。
五、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馈,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须附上个人联系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须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须附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地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智忠,联系电话:135****8113,联系地址:**市龙****社区新木路229号大楼;
特此公示。
相关附件:
1、调入**街道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非农用地位置示意图
2、**区**街道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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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