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圩新区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728-3 | 建设单位法人:蔡智慧 |
仲崇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徐圩新区 |
**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 181 ****中心 220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徐圩新区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46-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E48-土木工程建筑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徐圩新区 |
经度:119.48766,119.55367 纬度: 34.60524,34.5495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08-08 |
示范区环审〔2016〕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95000 |
96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公司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徐圩******公司 |
****3454-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MA25L7RC-9 | 竣工时间:2021-09-17 |
2021-05-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1-09-17 |
2024-10-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日报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加强施工期扬尘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所有的砂石料应统一堆放、保存,应尽可能减少堆场数量;采取洒水、车辆冲洗、覆盖、布置围栏等抑尘措施;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水泥等粉状材料运输应袋装或罐装,禁止散装,应设专门的库房堆放,并配备可靠的防扬尘措施;当出现风速过大或不利天气状况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减少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弃土弃渣外运时对渣土车进行全苫盖;现场施工和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降低燃油废气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污****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后回用,不得外排;土方暂存场周围设置围挡,并覆盖处理,防止雨水淋溶进入地表水体;所有临时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均需采用防漏隔渗措施,定期维护并及时检修施工设备,避免施工中的意外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拟实施范围为:****救援中心~污水处理厂)约8.6km、**路(环保二路~方洋路)约2.9km、环保二路(**路~**大道)约1.3km、方洋路(烧香支河~**大道)约3.2km,共计约16km。 | 实际建设情况:按要求执行 |
本工程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合适的降噪措施,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设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产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确保沿线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按要求执行 |
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合适的降噪措施,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设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产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确保沿线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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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桩基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按标准要求执行 | 符合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加强施工期扬尘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所有的砂石料应统一堆放、保存,应尽可能减少堆场数量;采取洒水、车辆冲洗、覆盖、布置围栏等抑尘措施;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水泥等粉状材料运输应袋装或罐装,禁止散装,应设专门的库房堆放,并配备可靠的防扬尘措施;当出现风速过大或不利天气状况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减少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弃土弃渣外运时对渣土车进行全苫盖;现场施工和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降低燃油废气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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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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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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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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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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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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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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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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