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0日我局拟对1个起重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2932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 |
项目名称 | 年产15台/套起重机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路以东、北港河路以北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6986万元,在**省**市**路以东、北港河路以北**“年产15台/套起重机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5台/套(门座式、门式、浮式)起重机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经隔油池隔油预处理后,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尾水排放北港河,最终汇入长江。 (三)本项目下料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大气。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大气。打磨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大气。喷砂废气经“脉冲滤芯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大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经1套“干式过滤(吸附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大气。食堂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设施处理食堂油烟,经处理达标后的油烟经专用烟道排放大气。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中的排放限值;下料、焊接、打磨、喷砂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排放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以NMHC计)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中的排放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钣金加工设备、空压机、风机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焊渣、废磨片、废钢丸、废滤筒、废包****公司综合利用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粉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漆渣、喷枪清洗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劳保品、废水性漆包装桶、废机油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