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2025年度**市耕地视联智保铁塔探头租赁项目
标的名称:2025年度**市耕地视联智保铁塔探头租赁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通过**市“耕地智保”场景应用,加强对**市全域耕地保护与利用情况的动态监测监管,同时采用高位视频监控、AI识别、GIS等信息技术,将耕地管理业务数据和前端摄像机视频感知数据进行有效融合,通过“人防+技防”,全面落实“田长制”,建立实施“早发现、早认定、早整改”机制,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确保稳定耕地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管理好“饭碗田”,保障粮食安全。实现耕地保护高效、协同、智治,推动业务管理模式创新、制度重塑,切实提升耕地保护监管和治理能力,实现全域耕地保护智慧监管和精准治理。同时围绕“保证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保障粮食安全的“新常态”,引入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型技术,科学规划耕地视联智保工程建设,实现“高空瞭望、全域监管、耕地视联、人防技防”的建设目标。利用已建的铁塔监控点位,通过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落实耕地视频智保功能。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铁塔资产唯一性:****公司在**全市共有7608座铁塔通信基站,其中**区全区共有1169座铁塔通信基站。在2014****公司作为第一批国企改革试点单位,****公司与三家运营商联合印发的《存量铁塔资产交接方案》要求,自2015年11月起所有存量通信基站杆塔****公司。同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支撑5G网络加快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浙通发展〔2020)10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统筹建设,运营商不得进行铁塔建设。
(2)挂载及分布要求:挂载及分布要求:本项目目标是通过高位监控实现耕地视频全覆盖,所涉及耕地监控挂载位置均位于农村区域,且需要至少30米以**点位置来减少农村房屋和树木等的遮挡,只有铁塔基站的位置及高度符合本项目的耕地覆盖要求,具有唯一不可替代性。铁塔公司拥有点多面广的基站**,农村区域间隔1000米左右就有一个基站,能够实现一村一站的配置要求,同时铁塔能够提供高度在30-45米之间的监控挂载空间,为耕地视频全方位覆盖提供保障。
(3)投资及工期要求:本项目所需建设高位监控的305个点位均有符合建设要求的铁塔站址,****公司可提供7*24小时连续稳定的电力保障、便捷可靠的通信条件、专业高效的运维能力。本项目需专业的高空特种作业技术人才,**铁塔具备该类施工资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可实现快速上塔运维摄像头,极大地缩短探头运维周期,减少探头等硬件设备离线对“耕地视联智保”数字化应用场景运行与功能的影响。
(4)战略**情况:2022年2月18日,******厅、****政府与****公司签订战略**协议,协议******厅与**铁塔开展针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矿山开采和修复、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则、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海洋监测、森林防火监测等治理领域需求**,共同促进国土**信息化建设低成本快速发展。2022年4月11日,******厅发布《关于做好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2.0“耕地智保”场景应用贯通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推进铁塔视联建设,充分利用铁塔高位视频、电子围栏、智能算法等技术**,通过前期**摸排、存量和新增视频接入、业务服务贯通等工作,优化“铁塔视联”网络布局,将“铁塔视联”应用于“耕地智保”场景,实时发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围绕耕地保护,具备安装条件的铁塔高位视频能装尽装、尽量覆盖,山区县可结合地形地貌,因地制宜,能装则装。
(5)项目一期成效:**市“铁塔视联”305路铁塔高位探头于2022年6月全量上线运行,高位探头在线率常年维持在99%以上。截至2024年11月25日全市通过305路摄像头共发现疑似违法问题615个(涉及耕地20716亩),需现场核实08个(涉及耕地20548亩),认定“两非”问题43个(涉及耕地822亩),完成整改43个,整改完成率100%。
“铁塔视联”铁塔高位探头投入耕地智保场景监管使用后,**市违法事件发生数量逐年减少,由2021年的21件下降至2023年的8件,下降比例达61.90%,并于2023年底实现违法占用耕地“零新增”。
鉴于以上原因,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的相关规定,经专家组论证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 **市**区中环南路富润路东三至六层602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3-****4905
传 真:/
地 址:**市振东新区康民东路58****中心3号楼
2.****管理部门
名 称:****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沈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3-****2840
传 真:/
地 址:**市梧桐街道茅盾西路2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表.pdf (788.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