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鼎坤砂布有限公司(第二次迁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5380276 | 建设单位法人:陈墀坤 |
陈墀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厚街镇 |
**省**市厚街镇官美厦公园南路1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第二次迁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厚街镇 官美厦公园南路19号 |
经度:113.63437 纬度: 22.91084 | ****机关:****保护局厚街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03 |
东环建〔2024〕266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538027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5380276 | 验收监测单位:**标尚****公司 |
****1900MA52NRM90G | 竣工时间:2024-06-2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15yVaw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第二次迁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第二次迁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砂布300吨/年,海绵打磨块118.9吨/年,千叶轮52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砂布270吨/年,海绵打磨块47.56吨/年,千叶轮208吨/年。 |
本次一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搅拌、点胶、制轮、修圆、烘干、热熔涂覆、烘干、打标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搅拌、点胶、制轮、修圆、烘干、热熔涂覆、烘干、打标工序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45 | 0.045 | 0 | 0 | 0.045 | 0.045 | |
0 | 0.09 | 0.09 | 0 | 0 | 0.09 | 0.09 | |
0 | 0.0113 | 0.0113 | 0 | 0 | 0.011 | 0.01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200 | 1200 | 0 | 0 | 1200 | 120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22 | 0.2465 | 0 | 0 | 0.022 | 0.02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 三级化粪池 | 生活污水监测结果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 项目将搅拌、点胶、制轮、修圆、烘干、热熔涂覆、烘干、打标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将其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经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建设完成 | 搅拌、点胶、制轮、修圆、烘干、热熔涂覆、打标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治理设施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消声、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建设完成 |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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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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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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