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转让底价1759.04万元 | |||
1.9167% |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2024-12-1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1-14 | |||
**省**市 | 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 |||
项目负责人: 李小石电话: ****2139/部门负责人: 袁颖电话: ****2130 |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101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集团有限公司 |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集团有限公司1.9167%股权】****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集团有限公司1.9167%****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市**区软件大道48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伍栋 | ||||||||||||||||||||||||||||||
1992-06-10 | 注册资本127,277.740771万元(人民币) |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 | 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 ||||||||||||||||||||||||||||||
913********773877J | |||||||||||||||||||||||||||||||
中型 |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面料、服装、纺织机械及器材、工艺品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批发(按许可证所列的项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豆及薯类销售;棉、麻销售;林业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批发;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肥料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鲜肉零售;服装服饰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母婴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木材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广告设计、代理;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否 | |||||||||||||||||||||||||||||||
否 | 职工人数74 | ||||||||||||||||||||||||||||||
否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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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权转让通知 |
**省首佳土****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023-12-31 | |||||||||
**** | 备案 | ||||||||
2024-10-28 | |||||||||
170,879.63 | 179,355.45 | ||||||||
5347.32 | 5347.32 | ||||||||
165532.31 | 174008.14 | ||||||||
1759.04 |
1、本项目转让方所持****5573****集团有限公司抵债股权,抵债金额****1202.16元,股权占比为1.9167%,抵债资产净值为****0400元。 2、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产权相关备查文件。 3、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 (1)****集团有限公****集团****公司、****公司、江****公司是参股,没有控股权,只能收集前3年的审计报告等基础资料,无法完全配合取得财务等资料。 (2)****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是参股,没有控股权,且****公司为2021年11月30****公司,只能收集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和2022-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等基础资料,无法完全配合取得财务等资料。 | |||||||
否 |
******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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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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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