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经控慧谷人工(AI****基地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经控慧谷人工(AI****基地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经控慧谷人工(AI****基地(EPC)工程总承包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1月17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公告信息 | **** 经控慧谷人工(AI****基地(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重发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经控慧谷人工(AI****基地项目已由**市鼓****办公室以徐鼓政服备〔2024〕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51%,私有49%。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经控慧谷人工(AI****基地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区金丰路东、三环北**;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新型产业设施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和市政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3433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发日期为准; 其中:设计工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 :900 日历天。图纸审查时间包含在工程建设工期内;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施工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且不限于建设项目的前期报建、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规划手续办理、 配合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养护工作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 (1)设计内容包含: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①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附属配套工程设计及后期服务;②初步设计审办理;③人防、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办理;④配合审查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⑤配合前期报建;⑥其他施工前和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⑦配合后期验收、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其他各类专项设计、二次深化设计等设计工作,以及完成各类设计图纸的审查报审、审批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必要的现场技术指导、工程实施过程中及竣工验收阶段的配合服务,以及相关部门和行业规定的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设计文件的编制需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法规,规范,技术标准。 (2)施工内容包含:工程建设施工全过程含附属配套工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所有资料,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3)物资采购内容包含: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预制构件、工程设备购置等采购。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或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60000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工程业绩从“**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6:8000/tpbidder)”上链接。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建筑面积作为类似业绩工程指标的需提供施工许可证。业绩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可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项目信息网页截图和链接网址。类似工程业绩的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记录的面积为准。(设计业绩除外,设计类业绩以合同(直接发包项目只须提供合同)为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备案的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60000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工程业绩从“**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6:8000/tpbidder)”上链接。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建筑面积作为类似业绩工程指标的需提供施工许可证。业绩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可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项目信息网页截图和链接网址。类似工程业绩的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记录的面积为准。(设计、监理业绩除外,提供设计类业绩、监理类业绩以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为准,时间以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为准。设计、监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备案的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如存在人员前后不一致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 (3)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4)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果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如果为联合体投标,《企业信用报告》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揽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或“信用**”网站公示(“信用**”公示地址:https://www.****.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和“信用**”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公示地址:https://www.****.cn/third/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管理部门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1244、 0516-****5971)。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遵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应当由符合本公告中对投标人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并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或施工任务。 3.7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3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 ”登录“**市公共**电子招标 投标交易平台 ”免费获取。 4.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 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 易平台(http://221.****.226:8000/tpbidder) ”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 ”栏。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1月17日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上传至“**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5.2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的投标文件,招标 人不予受理。 5.3 本 次 开 标 采 用 网 上 不 见 面 开 标 , 投 标 人 登 录 徐 州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系 统 (http://221.****.51:8090/BidOpeningNew)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 ”模块后使 用“CA 数字 证书 ”登录参与开标、解密,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 电话为:****980000。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工程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分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 本评标办法总分为100分,具体如下:
本次招标公告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jszb/)、**市公共**交易网(www.****.cn)上发布。 9. 其他9.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980000。 9.3本公告为重发公告,原参加本工程报名的企业,如需参加重发公告的投标,须在重发公告发布后重新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原公告中的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为准。 10.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北路39号龟山民博文化园A区1号楼111室 联 系 人:朱耀东 电 话: 138****723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广场C-311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0516-****8616,186****7298 2024年12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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