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金虹案诉讼保全保险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
1.采购条件
本项目:2024年12月******金虹案诉讼保全保险项目,采购人为:****,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合格供应商公开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8****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返还货款约42188.4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集团有限公司、李绍云、李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合法权益,降低回款风险,****法院申请保全被告财产。根据法院诉讼保全相关要求,拟采购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2.2 采购范围
1 | XC****1249B00001 | F****011 | F****011 | 1 | 项 | 2024-12-30 | 2025-01-30 | 2025-01-30 | 2025-01-30 | 2025-01-30 | ****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1****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2)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服务/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管理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不存在不同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情况。
(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询比。
(7)不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无效或否决响应的其他情形。
3.2 专项条件:
2.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为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委员会批****公司****公司。
2.2.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3个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服务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2.3.本项目不允许保险共保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在截止时间前:2024年12月19日18时30分止(**时间,下同),****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uum.****.cn/),选择“智能招采”进入系统选择参与的项目,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费:0元。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询比采购资格。
5.2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18时30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
5.3 CA证书办理
供应商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CA证书相关事宜。使用手机扫码下载、注册“中招互连”APP(https:/ebinterlink.com/)并自助办理CA证书。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扫码签章等所有流程全部使用中招互连APP操作。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400-6664-230。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