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313号)沈阳美橙教育咨询有限公司9.09%股权转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公司 | |||
**省**市**区**北街95号L3层6-2号商铺 | 所在地区**省 - **市 | ||
赵超 | 成立时间2013-04-19 | ||
33.000000 (人民币) | 企业类型****公司 | ||
国有参股企业 |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 ||
912********720031J | 经营规模小型 | ||
教育咨询;翻译服务;文化艺术交流,市场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 ||
4 | |||
其他类型 请示 | 债权金额(万元)|||
1 | 赵超 | 54.55 | |
2 | 李理 | 18.18 | |
3 | 李晔 | 18.18 | |
4 | ******公司 | 9.09 | |
279.086410 | -488.404385 | -488.404385 | |
104.554535 | 750.995084 | -646.440549 | |
审计机构:****事务所(特****分所 | |||
2024-09-30 | 0.000000 | 0.880000 | 0.880000 |
年报 | 104.554535 | 750.995084 | -646.440549 |
否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否 | |||
1、评估报告显示: (1)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截至评估申请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共3项,账面价值0.0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长期投资明细 经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介绍,评估人员搜集****培训中心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并现场盘点电子设备、图书等实物资产;其中,存货金额为88.****.00元,均为图书,根据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现场指认,存放于培训机构的各个教室由于现场指认不清,购买发票凭证为2017年之前,无法提供相关数量信息。 截至2024年3月31日****培训中心净资产账面值为-5,284,434.55元;另外两家企业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注销手续,截止申报日均已注销。 因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是已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根据《企业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第二十条“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亏损的长期投资减记至零为限”。综上,本次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为0.00元,提示报告使用人注意。 (2)其他应付款科目,被评估单****公司的资金转账账务处理存在跨年情况。本次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以账面价值5,271,346.00元列示,提示报告使用人注意。 2、标的企业未进行年度审计,审计报告所披露数据为******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数据。 3、根据《****公司法》规定,****集团有限公司、**乔泰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德晖博众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本项目挂****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被视为其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公司 | |||
**市**区**路339号 | 内部决策情况|||
方跃红 | 注册资本(万元)4,800.000000 |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 |||
912********53911XW | 经营规模小型 | ||
9.0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9.09% | ||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 |||
**省 | |||
********报社) | |||
********报社) |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党委常委会决议 | ||
2024-04-18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报社)党委常委会决议 |
46.000000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支付交易****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标准详见《受让申请书》 4、本项目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转手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所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交易所指**算账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资产交接,并在资产交接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签署《交割确认单》。 (5)同意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所审核通过,受让方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交易所指**算账户,交易双方签订《交割确认单》后,****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6****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署的《交割确认单》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7)同意自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发生的与转让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转让方须对产权交易转让标的、股东权益及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继。 (9)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无。 | ||
不允许 | ||
是 | ||
10.000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 ||
1、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符合条件的未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其他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时,****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其他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产生符合条件的其他原股东以外的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时,按照下述情形处理: (1)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时,该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有权在原申报价格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加价,则该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2)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最高报价方有权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在最高报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加价,则该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上述情形确定最高报价方的最终报价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限期内”),其他原股东应向****交易所表示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后续交易程序按照下述情形处理: (1)限期结束前,其他原股东表示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其他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限期结束前,其他原股东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最终报价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3)限期结束后,其他原股东未表示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其他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终报价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3、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包括其他原股东意向受让方,且其他原股东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不变更信息披露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披露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37个周期。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37)个周期 | |||
付先生 | 咨询电话座机:0411-****1246;手机:158****9133 | ||
付先生 | 报名电话座机:0411-****1246;手机:158****9133 | ||
网上报名网址 |
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
查看附件信息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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