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湾1井勘探钻探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6********597998M | 建设单位法人:郭旭光 |
吴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
**市**区迎宾街道**路218号石油大厦A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天湾1井勘探钻探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9-陆地矿产**地质勘查(含油气**勘探);二氧化碳地质封存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73-M7473-水、二氧化碳等矿产地质勘查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县 **维吾尔自治区****县境内 |
经度:83.08505 纬度: 41.5389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10-19 |
玛环审〔2019〕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6883 |
95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6********597998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钧****公司 |
916********18002X2 | 验收监测单位:**钧****公司 |
916********18002X2 | 竣工时间:2024-09-2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新钻1口勘探井 | 实际建设情况:新钻1口勘探井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钻井+试油 | 实际建设情况:钻井+试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柴油,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伴生气通过火炬燃放的形式放空燃烧,确保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2、施工期间所产生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于生活营地内设防渗蒸发池;试油废水全部送至**市五五新镇采油一厂第三采油作业区车89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3、各类施工机械及车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油基钻井岩屑经不落地系统处理后,分离出的钻井液进行回用,油基钻井岩屑混合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暂存场地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水基钻井岩屑排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分离出的固相经检测需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的相关要求后方可用于通井路修路、铺垫井场等用途。涉及隐蔽工程应拍有防渗施工情况文件一遍验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5、施工期应加强管理,限定活动区域,确保车辆按临时道路路线行驶,避免施工人员在活动区域外进行活动,严格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1、落实,施工机械和车辆使用高质量柴油发电机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未焚烧各类废弃物;试(油)气期产生的伴生气,通过放散管燃烧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随施工的结束而逐渐消失。2、落实,钻井期及第一次试(油)气生活污水排入生活营地内的临时生活污水储集防渗池,委托****清运处置,第二次试(油)气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吸污车运至乌尔****处理厂处置。天湾1井属于高压高产井,开井很快见到油气,试(油)气采出液依托车89集中处理站处理。3、落实,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文明施工等措施,施工期噪声的影响随施工结束而消失。4、落实,油基钻井岩屑经不落地系统处理后,分离出的钻井液进行回用,油基岩屑采用专用收集罐收集,****油田****公司和**博达****公司处置;水基岩屑随泥浆一起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产生的水基岩屑交由****清运处置,岩屑经处理达标后用于一二三团道路修复。钻井期及第一次试(油)气产生生活垃圾约40.6t,其中23.2t交由****河乡牙湖村垃圾站回收,17.4t由**高洁****公司清运至至****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第二次试(油)气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市鑫塔****公司定期清运至**区垃圾中转站,最终清运至克****填埋场。5、落实,钻井队设有专职HSE管理人员,对项目全过程进行了环境监督管理。项目建设合理规划了施工路线和范围,施工期间严格控制作业面,控制人员活动范围,施工车辆按规定道路行驶,避开植被茂盛区域。 |
天湾1井属于高压高产井,开井很快见到油气,无需洗井,无洗井废水产生;第一次试(油)气过程值班人员生活污水委托****综合处置,第二次试(油)气过程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吸污车运至乌尔****处理厂,最终去向变化,未增加污染;第二次试(油)气生活垃圾由**市鑫塔****公司定期清运至**区垃圾中转站,最终清运至克****填埋场,最终去向变化,未增加污染。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强化风险管理,完善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落实,建设单位修订了《****事业部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备案号:650203-2023-031-L),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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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油基钻井岩屑经不落地系统处理后,分离出的钻井液进行回用,油基钻井岩屑混合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暂存场地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水基钻井岩屑排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分离出的固相经检测需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的相关要求后方可用于通井路修路、铺垫井场等用途。涉及隐蔽工程应拍有防渗施工情况文件一遍验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 落实,油基钻井岩屑经不落地系统处理后,分离出的钻井液进行回用,油基岩屑采用专用收集罐收集,****油田****公司和**博达****公司处置;水基岩屑随泥浆一起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产生的水基岩屑交由****清运处置,岩屑经处理达标后用于一二三团道路修复。钻井期及第一次试(油)气产生生活垃圾约40.6t,其中23.2t交由****河乡牙湖村垃圾站回收,17.4t由**高洁****公司清运至至****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第二次试(油)气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市鑫塔****公司定期清运至**区垃圾中转站,最终清运至克****填埋场。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施工期应加强管理,限定活动区域,确保车辆按临时道路路线行驶,避免施工人员在活动区域外进行活动,严格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落实,钻井队设有专职HSE管理人员,对项目全过程进行了环境监督管理。项目建设合理规划了施工路线和范围,施工期间严格控制作业面,控制人员活动范围,施工车辆按规定道路行驶,避开植被茂盛区域。 |
表7 风险设施
1 | 强化风险管理,完善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 落实,建设单位修订了《****事业部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备案号:650203-2023-031-L),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施工期间所产生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于生活营地内设防渗蒸发池;试油废水全部送至**市五五新镇采油一厂第三采油作业区车89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钻井期及第一次试(油)气生活污水排入生活营地内的临时生活污水储集防渗池,委托****清运处置,第二次试(油)气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吸污车运至乌尔****处理厂处置。天湾1井属于高压高产井,开井很快见到油气,试(油)气采出液依托车89集中处理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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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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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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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1)用地面积按实际征地面积划定,施工扰动范围控制在施工范围内,严格控制占地面积。 (2)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严禁乱碾乱压。 (3)严禁滥捕保护动物,严禁乱碾乱轧,毁坏植被;禁止车辆离开道路行驶,保护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 (4)施工结束,将施工临时占地范围进行清理、平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项目严格按照征地面积施工,施工作业区域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规划井场、道路、生活营地等临时占地。 (2)项目严格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车辆按固定线路行驶,未随意开设便道,未乱碾乱压。 (3)对施工人员开展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植被教育工作,禁止施工人员随意惊吓、捕猎、宰杀野生动物,严禁破坏植被。 (4)施工结束后,已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植被自然恢复中;建设单位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水利局关于对本项目的批复(玛水发〔2020〕24号),项目建设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洒水降尘、彩条旗限界、防尘网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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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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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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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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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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