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与原招标公告不一致,以公告中的名称“****(**市人才研修院)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血管成像(OCTA)设备”为准。货物名称(标的名称)以公告中的名称“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血管成像(OCTA)设备”为准;
2、招标文件评分表/技术要求偏离情况原设置为:“▲”所标参数为重点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3.5分;现更正为:“▲”所标参数为重点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3.2分;货物名称(标的名称)更正为: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血管成像(OCTA)设备;
3、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四、技术要求**“★”条款全部更正为“▲”条款;
4、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四、技术要求中“★1.1 OCT光源:扫频激光,光源中心波长≥1000nm”更正为“▲1.1 OCT光源:光源中心波长≥840nm”。
5、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四、技术要求中删除“▲2.4 前节血流成像单次扫描最大范围≥18mm×18mm”。
6、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四、技术要求中“▲2.5 眼底血流成像单次扫描最大范围≥26mm×26mm”更正为“▲2.4 眼底血流成像单次扫描最大范围≥12mm×12mm或≥144㎜2”。
7、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四、技术要求中“▲3.2 眼底成像范围≥90°×90°”更正为“▲3.2 眼底成像范围≥45°×45°”。
8、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四、技术要求中删除“3.4 眼底成像最大帧率≥150张/秒”。
9、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四、技术要求中“▲4.2 视网膜厚度测量精准度≤±0.1%(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产品彩页或注册证等作为佐证材料)”更正为“▲4.2 视网膜厚度测量精准度≤±3%(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产品彩页或注册证等作为佐证材料)”。
10、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四、技术要求中“▲4.3 视网膜厚度测量重复性,标准差≤±0.1%(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产品彩页或注册证等作为佐证材料)”更正为“▲4.3 视网膜厚度测量重复性,标准差≤±3%(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产品彩页或注册证等作为佐证材料)”。
11、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四、技术要求中“4.10 可对视网膜下积液进行自动识别并计算其面积和体积”更正为“4.10 可对视网膜下积液进行计算其面积和体积”。
12、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四、技术要求中删除“▲5.1 注册证适用范围包含角膜曲率和厚度、瞳孔直径、前房深度、晶体厚度、人眼角膜直径的测量(描述不一致意思相同的也予以认可,提供注册证扫描件),未超适用范围使用设备”。
13、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四、技术要求中删除“▲5.7 具备20种以上的病灶自动识别与标记功能,支持在图像采集后自动提示病灶区域”。
14、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四、技术要求中删除“▲6.2 眼底拍摄可切换至非超广角镜模式,用于拍摄黄斑细微病灶”。
15、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四、技术要求中“6.6 颏托可调节范围≥35mm(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产品彩页或注册证等作为佐证材料)”更正为“6.5 颏托可调节范围≥28mm”。
具体修改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中标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