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生产线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752193R | 建设单位法人:黄崇发 |
钟兴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开发区(北区)香山路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北区)香山路8号 |
经度:104.105775 纬度: 31.19900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19 |
德环审批〔2022〕4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19-11-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920 |
1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752193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5********752193R | 验收监测单位:四****研究院 |
125********714545W | 竣工时间:2024-08-10 |
2024-08-13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13 |
2024-11-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15mzYtb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为扩建项目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拆解产物库房1间,用于存放新增加的小家电及空气调节器拆解产品;同时,将原有2#电视机拆解线改造为小家电拆解线,进行“新九类”及其他小家电拆解,该拆解线设计运行时间8h/d,废旧小家电拆解能力1万吨/年;将现有3#电视机拆解线作业时长由8h/d提高到16h/d,增加废日CRT电视机 15万台+台式电脑2.5万台的拆解能力,填补2#电视机拆解线技改后的产能空缺,保障全厂废旧CRT电视机60万台+台式电脑10万台拆解能力不变;在原有4#电视机拆解线上增加冷媒回收器,增加拆解品种空气调节器,该拆解线设计运行时间16h/d,其中8h用于拆解废旧CRT电视机和台式电脑,维持废旧CRT电视机15万台+台式电脑2.5万台拆解能力,增加的8h用于拆解空气调节器,设计能力为拆解废旧日空气调节器6.5万套/年。本次扩建完成后,全厂拆解能力为废旧日CRT电视机60万台/年、废旧电冰箱30万台/年、废旧日洗衣机 40万台/年、台式电脑10万台(套)/年、非CRT电视机35 万台/年废液晶电脑15万台(套)/年、废监视器2万台/年、“新九类”小家电0.9万吨/年、其他小家电0.1万吨/年、空气调节器6.5万套/年。 | 实际建设情况:**拆解产物库房1间,用于存放新增加的小家电及空气调节器拆解产品;同时,将原有2#电视机拆解线改造为小家电拆解线,进行“新九类”及其他小家电拆解,该拆解线设计运行时间8h/d,废旧小家电拆解能力1万吨/年;将现有3#电视机拆解线作业时长由8h/d提高到16h/d,增加废日CRT电视机 15万台+台式电脑2.5万台的拆解能力,填补2#电视机拆解线技改后的产能空缺,保障全厂废旧CRT电视机60万台+台式电脑10万台拆解能力不变;在原有4#电视机拆解线上增加冷媒回收器,增加拆解品种空气调节器,该拆解线设计运行时间16h/d,其中8h用于拆解废旧CRT电视机和台式电脑,维持废旧CRT电视机15万台+台式电脑2.5万台拆解能力,增加的8h用于拆解空气调节器,设计能力为拆解废旧日空气调节器6.5万套/年。本次扩建完成后,全厂拆解能力为废旧日CRT电视机60万台/年、废旧电冰箱30万台/年、废旧日洗衣机 40万台/年、台式电脑10万台(套)/年、非CRT电视机35 万台/年废液晶电脑15万台(套)/年、废监视器2万台/年、“新九类”小家电0.9万吨/年、其他小家电0.1万吨/年、空气调节器6.5万套/年。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拆解产物库房1间,用于存放新增加的小家电及空气调节器拆解产品;同时,将原有2#电视机拆解线改造为小家电拆解线,进行“新九类”及其他小家电拆解,该拆解线设计运行时间8h/d,废旧小家电拆解能力1万吨/年;将现有3#电视机拆解线作业时长由8h/d提高到16h/d,增加废日CRT电视机 15万台+台式电脑2.5万台的拆解能力,填补2#电视机拆解线技改后的产能空缺,保障全厂废旧CRT电视机60万台+台式电脑10万台拆解能力不变;在原有4#电视机拆解线上增加冷媒回收器,增加拆解品种空气调节器,该拆解线设计运行时间16h/d,其中8h用于拆解废旧CRT电视机和台式电脑,维持废旧CRT电视机15万台+台式电脑2.5万台拆解能力,增加的8h用于拆解空气调节器,设计能力为拆解废旧日空气调节器6.5万套/年。本次扩建完成后,全厂拆解能力为废旧日CRT电视机60万台/年、废旧电冰箱30万台/年、废旧日洗衣机 40万台/年、台式电脑10万台(套)/年、非CRT电视机35 万台/年废液晶电脑15万台(套)/年、废监视器2万台/年、“新九类”小家电0.9万吨/年、其他小家电0.1万吨/年、空气调节器6.5万套/年。 | 实际建设情况:**拆解产物库房1间,用于存放新增加的小家电及空气调节器拆解产品;同时,将原有2#电视机拆解线改造为小家电拆解线,进行“新九类”及其他小家电拆解,该拆解线设计运行时间8h/d,废旧小家电拆解能力1万吨/年;将现有3#电视机拆解线作业时长由8h/d提高到16h/d,增加废日CRT电视机 15万台+台式电脑2.5万台的拆解能力,填补2#电视机拆解线技改后的产能空缺,保障全厂废旧CRT电视机60万台+台式电脑10万台拆解能力不变;在原有4#电视机拆解线上增加冷媒回收器,增加拆解品种空气调节器,该拆解线设计运行时间16h/d,其中8h用于拆解废旧CRT电视机和台式电脑,维持废旧CRT电视机15万台+台式电脑2.5万台拆解能力,增加的8h用于拆解空气调节器,设计能力为拆解废旧日空气调节器6.5万套/年。本次扩建完成后,全厂拆解能力为废旧日CRT电视机60万台/年、废旧电冰箱30万台/年、废旧日洗衣机 40万台/年、台式电脑10万台(套)/年、非CRT电视机35 万台/年废液晶电脑15万台(套)/年、废监视器2万台/年、“新九类”小家电0.9万吨/年、其他小家电0.1万吨/年、空气调节器6.5万套/年。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塑料破碎粉尘、小家电及空气调节器拆解粉尘经集气罩+滤芯/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塑料破碎粉尘、小家电及空气调节器拆解粉尘经集气罩+滤芯/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竣工后,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竣工后,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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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4 | 1.1324 | 0 | 0 | 0 | 10.496 | 1.132 | / |
0.1435 | 1 | 0 | 0 | 0 | 1.143 | 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中央滤芯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已建成 | 已开展监测 | |
2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已建成 | 已开展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进行检修、加强管理,充分利用厂房墙体进行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已建成 | 已开展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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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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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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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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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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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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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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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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