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市**区八桥镇柏华街14-27号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19.05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2-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2-20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坐落 | **市**区八桥镇柏华街14-27号 | ||
转让底价 | 19.05 万元 | ||
产权证号 | 渝(2022)**区不动产权第****21069号 | 楼盘名称 | 柏华小区 |
楼层 | 名义层7层 | 建筑面积(㎡) | 38.09 |
房屋用途 | 成套住宅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土地权利性质 | 划拨 | 出让终止日期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中凯房评字[2023]第019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17 | ||
重要信息披露 | 拟处置房屋中若存在家具、生活物品等杂物,上述物品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将上述杂物清理完善后移交受让方。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查巍 | 联系电话 | 177****6337 |
转让方名称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大渡****管理委员会 | |||
评估备案机构 | 大渡****管理委员会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影 | 联系电话 | 023-****36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