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0123-05****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中心相关规定,并已****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天****供热站、****供热站、华明供热站、****供热站及其配套设施 | ||
其他 | ||
权证编号 | ||
无 |
**** | ||
****开发区二纬路9号财智大厦606单元 | ||
911********106450N |
96,000万元 | 租赁期限 20年 | |
4,800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一次性付清 |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否 | |
是 | ||
1,000万元 | 交纳形式网上支付 |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署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租金;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署租赁合同、支付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 |
是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万元 | |
最终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内向**产权结算账户付清全部租金,**产权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后,将全部租金****银行账户。 |
1.本次出租标的为天****供热站、****供热站、华明供热站、****供热站及其配套设施。出租标的所涉及资产具体情况均以展示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必须到现场对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移交时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 2.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进行现场踏勘时,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杜以刚,电话:186****2946。 3.意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递交承租申请,办理承租登记即表示已对标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自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出租的一切交易风险,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出租标的所涉及的资产与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承租方不得就由此数量或者状态与展示时不一致所产生的损失和风险,或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情况方面的瑕疵等为由向出租方及**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承租。意向承租方在**产权办理承租登记时须提交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 5.意向承租方须在进行承租登记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产权结算账户并提供相关承租申请文件。 6. 最终承租方应在**产权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将租期内全部租金支付至**产权结算账户。 7.交易双方签署租赁合同后,**产权确认全部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到账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8.**产权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后,将全部租金****银行账户,并退还最终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9.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资产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公司制企业。 2.意向承租方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无账号冻结等情况。(须提供相关承诺) | ||||||
本次出租标的所涉及资产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权属不属于出租方。 |
****中心有限公司 |
203********100****30011 |
****银行**支行 |
203****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