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县熊背乡葛庄风化花岗岩型钾长石矿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4-12-16 |
(公告文号 : 平资矿告[2024]003号 )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豫自然资规〔2023〕1 号)等相关规定,****委托平顶****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1宗采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 **** 场所: 平****示范区**路东段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平顶****交易中心 场所: **市新****路公正路交叉口西南角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省**县熊背乡葛庄风化花岗岩型钾长石矿 开采矿种: 长石 地理位置: **市**县熊背乡东南方向葛庄-卧庄-稻谷田一带; 面积: 0.6803 平方千米,拐点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开采标高: 294米至192米 **开发利用情况: 开采规模200万吨/年,矿山风化花岗岩型钾长石矿损失量为133.50万吨,钾长石斑晶量 29.00万吨,开采损失率为5%,贫化率为5%,不涉及选矿,综合利用率100%。 **储量: 探明**量矿石量919.62万吨,钾长石斑晶量215.08万吨,控制**量矿石量561.68万吨,钾长石斑晶量122.94万吨,推断**量矿石量1485.82万吨,钾长石斑晶量302.60万吨。矿山风化花岗岩型钾长石矿可采储量为 2536.46万吨,钾长石斑晶量 551.10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按照出让人已编制完成同时经过专家评审通过的《**省**县熊背乡葛庄风化花岗岩型钾长石矿矿产**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矿产**开采,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建成绿色矿山,实行边开采边治理。 拟出让年限: 14.2 年 起始价: 6785.57 万元 出让收益率: 0 % 四、 投标人/竞买人 的资质条件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二)根据《**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豫自然资规〔2023〕1 号)规定,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三)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不接受电话、口头等方式报名。 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 挂牌 挂牌时间: 2025-01-16 — 2025-02-06 网上地址 : 平顶****交易中心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意向竞买人可通过网络浏览器登录平顶****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进入“矿业权交易”,点击相应项目的出让公告,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采矿权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竞买须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2024-12-16 — 2025-01-15 申请报名方式: 网上申请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详见竞买须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以无底价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二)挂牌期间仅有1人有效报价(含1人多次有效报价)的,挂牌截止时,该竞买人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该竞买人为竞得人; (三)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在开发利用、生产中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本次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竞买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完全认可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和出让文件,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和责任。出让人提供的地质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人不作任何承诺。 (二)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林地、草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对出让**现场踏勘。 (五)本次出让采矿权详细资料以及具体要求详见竞买须知和出让文件。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不承担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交易矿业权有异议的,由出让人负责解释。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未约定的,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起诉。对交易矿业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存在《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的,不得参与竞买。 (二)竞买人如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名单。 (三)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竞得人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名单。 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书》的; 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 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十一、其他内容 (一)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按照《****财政厅 ******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豫财环资〔2024〕53号 )文件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逾期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自行放弃采矿权,采矿权另行出让。本次交易成交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他费用(如采矿权交易服务费等)按有关规定由竞得人按相关标准另行支付。 (二)公告如有变更,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 本公告在 **** 门户网站、 平顶****交易中心 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4-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