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巨森砂石料开发有限公司竹溪县天宝乡泉河村临时砂石加工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24MA491F1M51 | 建设单位法人:田泽 |
贺会计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县天宝乡龙滩街88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巨****公司**县天宝乡泉河村临时砂石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C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天宝乡泉河村 |
经度:109.****0278 纬度: 32.****638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07 |
溪环函〔2024〕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3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县天刚****公司 |
****0324MA491F1M5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地浩****公司 |
914********912149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81MA488M4T81 | 竣工时间:2024-10-2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18lIh4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筑用砂石料加工生产线两条,年产砂石共95000吨,生产线A涉及水洗工序,产能为19000吨/年(20%),生产线B不涉及水洗工序,产能为7600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建筑用砂石料加工生产线两条,年产砂石共95000吨,生产线A涉及水洗工序,产能为19000吨/年(20%),生产线B不涉及水洗工序,产能为76000吨/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卸料堆场、破碎、筛分、洗砂、脱水、堆场、装料 | 实际建设情况:卸料堆场、破碎、筛分、洗砂、脱水、堆场、装料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筑用砂石料加工生产线两条,年产砂石共95000吨,生产线A涉及水洗工序,产能为19000吨/年(20%),生产线B不涉及水洗工序,产能为7600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建筑用砂石料加工生产线两条,年产砂石共95000吨,生产线A涉及水洗工序,产能为19000吨/年(20%),生产线B不涉及水洗工序,产能为76000吨/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卸料堆场、破碎、筛分、洗砂、脱水、堆场、装料 | 实际建设情况:卸料堆场、破碎、筛分、洗砂、脱水、堆场、装料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21)旱地作物类标准后浇灌周围农田,均不外排。 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生产车间封闭;进料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湿式除尘、生产设备半封闭等措施抑制粉尘的排放;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厂区出口设置车轮冲洗装置,物料密闭遮盖来抑制粉尘的排放,厂区内车辆 扬尘采用雾炮喷淋、物料密闭遮盖降低扬尘排放量;生产线A 破碎筛分通过湿式除尘、雾炮喷淋降尘、生产设备半封闭等措施抑 制粉尘的排放;生产线B粗破工序通过湿式除尘、雾炮喷淋降尘、 生产设备半封闭等措施抑制粉尘的排放;生产线B 细破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 收集到的废气通过雾炮喷淋处理后排放;生产线B 筛分工序与全厂装卸及堆场扬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 排放,未收集到的废气通过雾炮喷淋处理后排放。颗粒 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采用低噪音的设备、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中的相关规定要求,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水:办公、生活污水经过“三格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21)旱地作物类标准后由吸粪车运输浇灌周围菜地,不外排。生产废水除蒸发消耗外全部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气:项目生产过程中生产车间封闭;进料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湿式除尘、生产设备半封闭 等措施抑制粉尘的排放;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厂区出口设置车轮冲洗装置,物料密闭遮盖来抑制粉尘的排放,厂区内车辆 扬尘采用雾炮喷淋、物料密闭遮盖降低扬尘排放量;生产线A破碎筛分通过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同时设置雾炮喷淋降尘、生产设备半封闭等措施抑制粉尘的排放;项目生产线B粗碎扬尘和细碎扬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15m排气筒DA001排放,堆场装卸和未收集到的废气通过雾炮喷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声:项目已通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采取有效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绿化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基本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建设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排污许可证:项目目前已办理排污许回执。 |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实际建设与环评及批复情况基本一致,仅对废气治理设施位置进行了变更,环评要求生产线B筛分与装卸及全厂堆场扬尘有组织“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2m(DA002)排气筒”变更为“生产线A破碎、筛分废气处理工序”,生产线B筛分与装卸及全厂堆场扬尘变更为通过雾炮喷淋、生产车间半封闭、湿式除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生产线A破碎、筛分废气变更为有组织排放,项目生产线B粗碎扬尘和细碎扬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15m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第8条: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 及以上的。本项目A线的破碎筛分废气从无组织变更为有组织,属于强化污染防治;B线的粗碎废气从无组织变更为有组织,属于强化污染防治;细碎与环评一致;堆场装卸扬尘和B线筛分废气通过雾炮喷淋、生产车间半封闭、湿式除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无组织排放量为0.615吨/年,无组织排放量降低,因此不属于重大变更。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21)旱地作物类标准后浇灌周围农田,均不外排。 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生产车间封闭;进料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湿式除尘、生产设备半封闭等措施抑制粉尘的排放;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厂区出口设置车轮冲洗装置,物料密闭遮盖来抑制粉尘的排放,厂区内车辆 扬尘采用雾炮喷淋、物料密闭遮盖降低扬尘排放量;生产线A 破碎筛分通过湿式除尘、雾炮喷淋降尘、生产设备半封闭等措施抑 制粉尘的排放;生产线B粗破工序通过湿式除尘、雾炮喷淋降尘、 生产设备半封闭等措施抑制粉尘的排放;生产线B 细破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 收集到的废气通过雾炮喷淋处理后排放;生产线B 筛分工序与全厂装卸及堆场扬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 排放,未收集到的废气通过雾炮喷淋处理后排放。颗粒 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采用低噪音的设备、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中的相关规定要求,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水:办公、生活污水经过“三格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21)旱地作物类标准后由吸粪车运输浇灌周围菜地,不外排。生产废水除蒸发消耗外全部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气:项目生产过程中生产车间封闭;进料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湿式除尘、生产设备半封闭 等措施抑制粉尘的排放;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厂区出口设置车轮冲洗装置,物料密闭遮盖来抑制粉尘的排放,厂区内车辆 扬尘采用雾炮喷淋、物料密闭遮盖降低扬尘排放量;生产线A破碎筛分通过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同时设置雾炮喷淋降尘、生产设备半封闭等措施抑制粉尘的排放;项目生产线B粗碎扬尘和细碎扬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15m排气筒DA001排放,堆场装卸和未收集到的废气通过雾炮喷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声:项目已通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采取有效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绿化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基本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建设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排污许可证:项目目前已办理排污许回执。 |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实际建设与环评及批复情况基本一致,仅对废气治理设施位置进行了变更,环评要求生产线B筛分与装卸及全厂堆场扬尘有组织“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2m(DA002)排气筒”变更为“生产线A破碎、筛分废气处理工序”,生产线B筛分与装卸及全厂堆场扬尘变更为通过雾炮喷淋、生产车间半封闭、湿式除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生产线A破碎、筛分废气变更为有组织排放,项目生产线B粗碎扬尘和细碎扬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15m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第8条: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 及以上的。本项目A线的破碎筛分废气从无组织变更为有组织,属于强化污染防治;B线的粗碎废气从无组织变更为有组织,属于强化污染防治;细碎与环评一致;堆场装卸扬尘和B线筛分废气通过雾炮喷淋、生产车间半封闭、湿式除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无组织排放量为0.615吨/年,无组织排放量降低,因此不属于重大变更。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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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湿式除尘、集气罩+袋式除尘+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 湿式除尘、集气罩+袋式除尘+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采用低噪音的设备、加强绿化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采用低噪音的设备、加强绿化等措施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中的相关规定要求,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基本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建设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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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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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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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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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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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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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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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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