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质疑公示
****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
品目编号:****006品目名称:品目六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小碧布依族苗族乡机场路9号龙洞堡电子商务港一期项目B栋(B1)1单元17层11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根据《****关于****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项目结果公示信息《报价明细表》中投标单位《**市****公司》投标产品序号3:《肝脏硬度及脂肪变定量测定仪》品牌型号《海斯凯尔pro1500》不符合公开招标文件客观项技术评审规定,所投产品实际参数对比公开招标参数仍有偏离项(下附详细参数对比)却未扣分完全等事宜。
事实依据:其所投产品:序号3:《肝脏硬度及脂肪变定量测定仪》品牌型号《海斯凯尔pro1500》 1.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2.17.4.▲传感器直径:≦7mm 1.所投产品实际技术参数:2.17.4.▲传感器直径:≦8mm) 2.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2.17.9.▲剪切波探头激发方式:手控开关激发(开关按钮在探头上) 2.所投产品实际技术参数:2.17.9.▲脚踏开关触发探头剪切波发射) 3.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2.4.脾脏硬度量程:≧5Kpa-90Kpa 3.所投产品实际技术参数:2.4.适用范围没有脾脏硬度测量
法律依据:《法律法规》 1.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投标 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商行****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发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事项2:根据《****关于****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项目结果公示信息《报价明细表》中投标单位《**市****公司》投标产品序号2:《人工肝血液净化系统》品牌型号《伟力新世纪WLXG8888》不符合公开招标文件客观项技术评审规定,所投产品实际参数对比公开招标参数仍有偏离项(下附详细参数对比)却未扣分完全等事宜。
事实依据:其所投产品:序号2:《人工肝血液净化系统》品牌型号《伟力新世纪WLXG8888》: 1.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2.▲具备自设编程程序,可进行手动设置,自行设计临床需要的治疗模式。 1.所投产品实际技术参数:2.▲除自动程序外,还可以手动方式可按临床需求进净化(不具备自设编程程序) 2.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4.▲具备两组自动振摇夹持器 2.所投产品实际技术参数:4.▲具备两组夹持器(不具备振摇功能) 3.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6.▲具备四组管路截止阀,自动开启、闭合,完成自动冲洗,出现异常时锁住管路。 3.所投产品实际技术参数:6、具备三个管路截止阀(缺少一组截止阀) 4.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5.▲具备6个压力监测:(1)动脉压:-53.33~40kPa ,±1.33kPa(-400~300mmHg,±10mmHg)(2)滤器入口压:-53.33~40kPa ,±1.33kPa(-400~300mmHg,±10mmHg)(3)静脉压:-53.33~40kPa ,±1.33kPa(-400~300mmHg,±10mmHg)(4)一级膜外压:-53.33~40kPa ,±1.33kPa (-400~300mmHg,±10mmHg)(5)血浆入口压:-53.33~40kPa ,±1.33kPa (-400~300mmHg,±10mmHg)(6)二级膜外压:-53.33~40kPa ,±1.33kPa (-400~300mmHg,±10mmHg) 4.所投产品实际技术参数: 2压力监测范围:动脉压 —40kPa~40kPa(—300mmHg~300mmHg),精度为±1.3kPa(±10mmHg)。静脉压 —40kPa~40kPa(—300mmHg~300mmHg),精度为±1.3kPa(±10mmHg)。滤器前压 —40kPa~40kPa(—300mmHg~300mmHg),精度为±1.3kPa(±10mmHg)。膜外压 —40kPa~40kPa(—300mmHg~300mmHg),精度为±1.3kPa(±10mmHg)。二次膜压 —40kPa~40kPa(—300mmHg~300mmHg),精度为±1.3kPa(±10mmHg)。跨膜压 —40kPa~40kPa(—300mmHg~300mmHg),精度为±1.3kPa(±10mmHg)。(压力下限低于招标要求)
法律依据:《法律法规》 1.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投标 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商行****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发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事实依据:其所投产品:序号3:《肝脏硬度及脂肪变定量测定仪》品牌型号《海斯凯尔pro1500》 1.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2.17.4.▲传感器直径:≦7mm 1.所投产品实际技术参数:2.17.4.▲传感器直径:≦8mm) 2.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2.17.9.▲剪切波探头激发方式:手控开关激发(开关按钮在探头上) 2.所投产品实际技术参数:2.17.9.▲脚踏开关触发探头剪切波发射) 3.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2.4.脾脏硬度量程:≧5Kpa-90Kpa 3.所投产品实际技术参数:2.4.适用范围没有脾脏硬度测量
法律依据:《法律法规》 1.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投标 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商行****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发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事项2:根据《****关于****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项目结果公示信息《报价明细表》中投标单位《**市****公司》投标产品序号2:《人工肝血液净化系统》品牌型号《伟力新世纪WLXG8888》不符合公开招标文件客观项技术评审规定,所投产品实际参数对比公开招标参数仍有偏离项(下附详细参数对比)却未扣分完全等事宜。
事实依据:其所投产品:序号2:《人工肝血液净化系统》品牌型号《伟力新世纪WLXG8888》: 1.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2.▲具备自设编程程序,可进行手动设置,自行设计临床需要的治疗模式。 1.所投产品实际技术参数:2.▲除自动程序外,还可以手动方式可按临床需求进净化(不具备自设编程程序) 2.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4.▲具备两组自动振摇夹持器 2.所投产品实际技术参数:4.▲具备两组夹持器(不具备振摇功能) 3.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6.▲具备四组管路截止阀,自动开启、闭合,完成自动冲洗,出现异常时锁住管路。 3.所投产品实际技术参数:6、具备三个管路截止阀(缺少一组截止阀) 4.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5.▲具备6个压力监测:(1)动脉压:-53.33~40kPa ,±1.33kPa(-400~300mmHg,±10mmHg)(2)滤器入口压:-53.33~40kPa ,±1.33kPa(-400~300mmHg,±10mmHg)(3)静脉压:-53.33~40kPa ,±1.33kPa(-400~300mmHg,±10mmHg)(4)一级膜外压:-53.33~40kPa ,±1.33kPa (-400~300mmHg,±10mmHg)(5)血浆入口压:-53.33~40kPa ,±1.33kPa (-400~300mmHg,±10mmHg)(6)二级膜外压:-53.33~40kPa ,±1.33kPa (-400~300mmHg,±10mmHg) 4.所投产品实际技术参数: 2压力监测范围:动脉压 —40kPa~40kPa(—300mmHg~300mmHg),精度为±1.3kPa(±10mmHg)。静脉压 —40kPa~40kPa(—300mmHg~300mmHg),精度为±1.3kPa(±10mmHg)。滤器前压 —40kPa~40kPa(—300mmHg~300mmHg),精度为±1.3kPa(±10mmHg)。膜外压 —40kPa~40kPa(—300mmHg~300mmHg),精度为±1.3kPa(±10mmHg)。二次膜压 —40kPa~40kPa(—300mmHg~300mmHg),精度为±1.3kPa(±10mmHg)。跨膜压 —40kPa~40kPa(—300mmHg~300mmHg),精度为±1.3kPa(±10mmHg)。(压力下限低于招标要求)
法律依据:《法律法规》 1.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投标 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商行****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发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请求:我单位****于2024年12月05日针对****采购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项目(品目六)项目提出质疑: 该中标单位《**市****公司》投标产品部分实际参数并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我单位根据相关法规及该中标单位公示的中标产品公众信息,有充足事实依据,认定该单位有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项目的嫌疑,请评审专家核查该中标单位详细参数条款证明文件后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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