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名称 | ******商场一楼、二楼铺面整体招租 | ||
项目 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终止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12月1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30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 坐落 | **市**区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层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元) | 挂牌底价 (元/年) | ||
1 | ******商场一楼、二楼铺面整体招租 | 1-2 | 890 | 550000 | ****000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1.租赁期限:3年 2.租金一年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 ||||
装修 期限 | 20天,含在合同期内 | 履约保证金(元) | 500000 | ||||
标的 状态 | 不定期租赁中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
房屋现状 | 1.海府商场地处****中心地带,物业价值较高,****商铺,总建筑面积890平方米,一楼建筑面积为440平方米,二楼建筑面积450平方米,室内装修标准较高,周边基础配套设施较完善、商业氛围浓郁,生活服务齐全、有多条公交车线路经过,交通发达,地理位置较好。 | ||||||
租赁 用途 | 不得将承租的房屋或铺面用于经营机械维修、殡葬服务类、铺面不得囤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有严重噪音或严重污染环境以及一切违法项目。 | ||||||
重大事 项说明 | ******商场处于不定期租赁状态,原租赁合同截止日期2024年11月20日。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应向招租方支付首次租金,若交易双方取消交易,所缴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0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6MBOU675441 注册地:**市**区文庄路41号 法定代表人:**晓 经济类型: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标的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报名应交纳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商铺租赁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视为违约,所交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4.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5.自原租赁合同期满之日起,给予原承租方20天的过渡期,新承租方的租金从20天的过渡期后起算,若原承租方竞得,一概不给予过渡期。 6.新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或铺面用于经营机械维修、殡葬服务类、铺面不得囤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有严重噪音或严重污染环境以及一切违法项目。若因乙方使用房屋影响其他业主(人员),造成业主(人员)投诉、赔偿或行政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新承租方承担。 7.新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书面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需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 8.招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工作。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新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 9.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整栋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 10.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第一年租金标准价格,以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11.其他未尽事宜按《商铺租赁合同》执行。 | ||||||
标的 交割 | 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 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 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5.竞租人在竞价前请****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 展示 | **市**区 | ||||||
报名 时间 | 2024年12月17日至 2024年12月30日 | ||||||
报名 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4年12月30日17:00****交易所网站(www.****.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材料证明材料: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其它相关材料。 注:若授权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竞租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及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保证金将于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产交所指定交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交纳。 3.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所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委托**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 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商场一楼、二楼铺面整体招租 | 12月17日9:00 | 12月31日 9:00 | 1000元 | 120秒 |
附件 下载 | |||||
咨询 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二部李女士0898-****8030 陈先生 0898-****8033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0898-****8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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