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308
传 真:0438-****308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邮 编:138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扩建项目 | 前郭县海勃日戈镇 | **** | **省百瑞****公司 | 该项目位于前郭县海勃日戈镇,用地性质为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北侧隔130乡道为居民,南侧为015乡道,****养鸡场,东侧为农田。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拆除厂区内现有4t/h燃煤热风炉及现有200t/d烘干系统及配套设备(不拆除现有锅炉房),**1间锅炉房、1套500t/d烘干系统及1台10t/h的燃生物质热风炉及配套设备。厂区总占地面积约6000㎡,**锅炉房占地面积为150m2,项目建成后年烘干玉米1.5万吨。该项目总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0%。 |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本项目生产无废水产生,现有员工生活污水排至厂区防渗旱厕内,不外排。 (四)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热风炉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热风炉烟气中SO2、烟气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确保热风炉周边无组织排放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烟尘最高允许浓度;采取有限效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产生的固废物按“**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进行清运;基础工程开挖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及厂区地面填平;废包装纸袋、包装箱、碎木、角余料****公司、拆除的烘干塔、热风炉及配套设备属于可回收废物,外售回收站。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锅炉炉渣收集后作为农肥;烘干过程产生的杂质碎粮收集后外售;沉降室粉尘及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 (七)该项目冬季取暖采用电取暖方式。 (八)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