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公司等三户债权
公开竞价公告
2024-12-17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拥有对杭****公司等三户不良债权,现对该三户债权进行公开竞价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
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将持有的对杭****公司等三户不良债权进行以卖断+反委托方式公开转让。截至2024年11月30日,该三户债权本息共计89,750.97万元,其中债权本金57,242.79万元,利息32,508.17万元(计算至破产裁定之日),另有代垫费用390,439.33元(上述债权的本金、利息、代垫费用等为我司内部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或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准),代垫费用随本次债权一并转让,转让标的价款包含上述代垫费用。三户债权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一《标的债权清单》。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且同意在受让后反委托我司进行后续处置。
三、竞价方式
(一)现场竞价。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10:00时,地点为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607会议室(**市开元路19-1,19-2号)。本次竞买过程由**省****公证处(以下简称“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本次竞价采用“卖断+反委托”的方式,竞买人报价时需附带反委托条件。我司对卖断金额(报价)设有保留价且不公开;反委托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期限、基础收益、分成比例等我司设有保留条件,保留条件可向我司进一步了解。
特别提示:反委托保留条件不作为受托方(我司)承诺。
四、公告期限
自2024年12月17日起至2024年12月23日。
五、报名和参与方式
(一)报名截止日为2024年12月24日10:00时。有意参与竞价者请于2024年12月23日17:00时前与我司联系并获取相关竞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规则、竞买人承诺书等)。
(二)竞买人需在报名截止日之前向我司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竞买人承诺书》等,并缴纳竞买保证金500万元汇入以下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开户银行:****营业部,账号:811********02796313)。
(三)当只有一人参与竞价时,我司需按照公告程序补登公告,公告满3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成交。
(四)我司有权自行撤销本次公开竞价或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本次公开竞价的时间。
六、联系方式
黄女士 0571-****7987;138****1009
孟女士 0571-****6688;135****0915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王女士 0571-****6756
联系地址:**市开元路19-1,19-2号。
本公告同步刊登于中信金融资产网站(www.famc.citic)和京东资产交易平台(https://pmmall.****.com/assets/****3495)。
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一: 标的债权清单
交易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 单位: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 | 本金余额 | 利息 | 代垫费用 | 连带责任保证人 | 抵押物 |
1 | 杭****公司(破产) | 工商银行 | 143,652,260.60 | 77,453,538.77 | 338,575.83 | 保证人1:****公司; 保证人2:****公司; 保证人3:浙****公司; 保证人4:****公司; 保证人5:**华****公司; 保证人6:****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7:曹欣羊、徐兴娟 | 抵押物1:浙****公司****开发区杨湾村、上莘桥村、八字桥村的工业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132851.6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86574平方米,最高额抵押金额3.85亿元,银团债权中占比23.8%; 抵押物2:**华****公司名下位于**区新湾街道三新村、新南村的工业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13926.0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2773.00平方米,最高额抵押金额4446万元。 |
2 | 杭****公司(破产) | 建设银行 | 358,775,691.03 | 214,379,113.79 | 51,863.50 | 保证人1:******公司; 保证人2:**华****公司; 保证人3:****公司; 保证人4:曹欣羊 | 抵押物1:浙****公司****开发区杨湾村、上莘桥村、八字桥村的工业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132851.6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86574平方米,最高额抵押金额3.85亿元,银团债权中占比11.9%; 抵押物2: 杭****公司名下位于**市**区新湾镇三新村、新南村的工业房地产,房产建筑面积90788.6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86487平方米,最高额抵押金额3.62亿元。 |
3 | **华****公司(破产) | 浦发银行 | 69,999,982.59 | 33,249,074.66 | 0.00 | 保证人1:曹欣羊、徐兴娟; 保证人2:****公司; 保证人3:杭****公司 | 抵押物:浙****公司****开发区上莘桥村、八字桥村的工业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33661平方米,最高额抵押金额本金1515万元。 |
合计 | 572,427,934.22 | 325,081,727.22 | 390,439.33 |
注:1、本公告列示的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公司内部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或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准;
2、上述公告中的代垫费用随债权一并转让,无需另行支付。
3、上述公告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或已下达的裁判文书为准;抵押物面积以在押状态及权证记载面积为准;
4、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5、本公告清单列示的债权包括且不限于:可能存在许多微小或重大的瑕疵或缺陷,致使行使权利存在重大困难,或者多支出费用,甚至权利最终无法实现;可能债权债务人、保证人已经破产、注销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可能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可能债权未向保证人主张担保责任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可能抵押物灭失、重复抵押、被第三人善意取得或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等债权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