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84/202412-00119 |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政府 | ||
2024-12-17 | ||
关于****食品工业园及家发镇工业集中区排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项目编号:****) | ||
有效 | ||
有效 | ||
暂无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食品工业园及家发镇工业集中区排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涉河****经济开发区食品工业园及家发镇工业集中区,排水工程涉河段跨越后港河,一处五跨81.25m,其中主跨51m(15m+21m+15m)。距下游供水管道约11m,距下游后港河桥约20m,排水管道、供水管线、后港河桥均平行布置且与河道水流方向垂直。起止点与两侧管道连接,排水管道跨越段河道左右岸均为耕地。支墩设计为圆形支墩,管底标高16.00m(1985国家基准高程),支墩管底标高以下6m内直径为Φ500mm,超出6m直径为Φ800mm。
二、防洪影响处理工程
1.基本同意《****开发区食品工业园及家发镇工业集中区排水工程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评价结论。
2.原则同意《****开发区食品工业园及家发镇工业集中区排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提出的拟建工程建设方案。
3.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严格按水利行业相关施工规范施工,并与道路改造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4.箱涵影响河段须按照有关河道管理规定布设安全监测设施,定期观测,有关测量记****水务局报备,如发现较大沉降变形应立即停****水务局报告。
5.防洪影响处理工程须安排在枯水期实施,开工前你单位须履行涉河工程质量监督报批手续,并应邀请我局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工程测量放样。工程建设过程中,须按照批准方案进行施工,严禁擅自变更建设标准和内容,主动接受我局监督检查和指导。施工中严禁将施工弃土、弃渣、废水、废液倾倒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同时做好施工现场安全警示及防护工作。
6.工程竣工时,你单位应邀请我局相关技术人员参加涉河工程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我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7.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施工方案如有较大变更的,或超过本次行政许可期限(1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注(该项目编号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