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汽研发总院新能源智能网联创新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2********145270J | 建设单位法人:邱现东 |
刘泽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长****开发区 |
**省长****开发区新**大街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总院新能源****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省长****开发区 ****开发区甲二街以西 |
经度:125.15744 纬度: 43.8310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5-16 |
长环建(表)〔202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76726.29 |
2262 | 运营单位名称:**** |
912********145270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安和****公司 |
****0102MA0Y6D807B | 验收监测单位:吉****公司 |
****0100MACFJ8YF77 | 竣工时间:2024-08-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552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次二期项目扩建联合试验车间一(原有电子电气综合试验车间、 智能网联试验车间、****中心、整车 VIL 试验车间、联合站房二、整车验证试验车间)、 **联合试验车间二(新能源及安全试验车间、传动系统试****中心、NVH 试验车间)、****中心(创新空间、停车楼、健身中心与食堂)、**综合库、危化库、门卫室、通廊。改造增加电子电气综合试验车间局部二层空间,增加楼梯间。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二期项目扩建联合试验车间一(电子电气试验室、智能网联试验室、材料开发与认可试验室、智能驾驶环境模拟试验室、联合站房二、整车验证试验车间)、**联合试验车间二(动力电池试验室、新能源电驱动试验室、创新基地 NVH试验室)、****中心(创新空间、停车楼、健身中心与食堂)、**综合库、危化库、门卫室、通廊。改造增加电子电气综合试验车间局部二层空间,增加楼梯间。实验室名称较环评期间有所更改。 |
实验室名称较环评期间有所更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工作为车辆进行实验并对数据进行收集统计,无电镀、喷涂、喷漆工艺。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工作为进行实验并对数据进行收集统计。实验所需车辆均由总部样车库调配,样车库不在本项目建设范围内。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工作为车辆进行实验并对数据进行收集统计,无电镀、喷涂、喷漆工艺。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工作为进行实验并对数据进行收集统计。实验所需车辆均由总部样车库调配,样车库不在本项目建设范围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废气及废水治理措施,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试验车间产生的汽车尾气经收集后,NOx、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材料中心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有机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2)排放。食堂油烟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高出屋顶排放(3),油烟排放及净化设施去除效率等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饮食业单位相应标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的有机废气周界外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实验室产生的废液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洗车废水、淋雨试验废水、纯水制备产生废水、生活污水等与经处理后的食堂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 (四)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设置符合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加强危化库及危险度物的管理,贮存场地的地面须全部硬化并落实防渗、防腐措施。不得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未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许可证件的单位或者个人。 (五)通过减振、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六)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本项目整车VIL试验车间、整车验证试验车间、NVH试验车间产生车辆尾气。汽车尾气经收集后各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材料中心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净化效率90%的油烟净化器后通过高于屋顶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生产废水为试验过程中产生洗车废水、淋雨试验废水,纯水制备产生废水,员工办公产生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项目产生的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洗车废水、淋雨试验废水,纯水制备产生废水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试验过程中使用重铬酸钾、硫酸镍、氯化镍等,产生的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处置,不进入废水中。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定期检修等措施,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企业已建设危废暂存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已备案,备案编号****。企业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2 | 35.5868 | 0 | 0 | 0 | 35.787 | 35.587 | |
0.9 | 20.45 | 0 | 0 | 0 | 21.35 | 20.45 | |
0.06 | 2.05 | 0 | 0 | 0 | 2.11 | 2.0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001 | 0.0001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012 | 0.006 | 0 | 0 | 0 | 0.007 | 0.00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材料中心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2 | 食堂油烟经净化效率90%的油烟净化器后通过高于屋顶的排气筒排放。 | 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四)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设置符合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加强危化库及危险废物的管理,贮存场地的地面须全部硬化并落实防渗、防腐措施。不得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未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许可证件的单位或者个人。 |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及危险固废。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包括废油脂)、废包装物、纯水制备废滤料、废过滤膜。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冷却液、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试验废液、废活性炭、被污染的一次性实验用品。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填埋场;厨余垃圾集中密闭桶装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拆解后零部件收集后返还样车库,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回收单位处置;纯水制备废滤料、废过滤膜厂家回收利用。一般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废机油、废冷却液、废润滑油、含油抹布、试验废液、废活性炭、废电池、被污染的一次性实验用品为危险废物,暂存在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内,****运输处置。目前危废未产生、未转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企业已建设危废暂存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已备案,备案编号****。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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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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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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