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通用资格条件
6.1.1 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6.1.2 应答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报价的处罚期内;
(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
(4) ****商行****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2专用资格条件
6.2.1资质等级要求:应答人具备自然**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
6.2.2业绩要求:应答人提供近年内(2021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同类型详规编制或选址论证项目业绩至少2项,提供合同重要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主要服务内容页。
6.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