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各供应商:
****(以下简称“采购方”)就2025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服务项目邀请具备资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进行采购。
供应商须在参与项目至报价截止时间前,前****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s://www.****.com/gaa.html)进行注册(建议使用“傲游(www.****.cn)”、“QQ(http://browser.****.com/)”浏览器。注册时须在系统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5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集团物流大楼。
3.项目内容:为采购方提供2025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梳理总结和规划采购方2025年研发课题工作,指导采购方编写、整理科研立项结题报告、内产品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用户应用报告、科研项目会议纪要资料、科研人员培训会议纪要等相关科研技术证明材料;(2)根据高新政策指引及研发费用归集口径,进行研发费用梳理、归集,并进行项目划分,提供合理的分摊方案出具相关分摊表费用,指导采购方建立满足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专账,协助采购方配合采购方内部审计进行解释说明及提供相关材料;(3)协助采购方完成2025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并整理形成2025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查资料。具体内容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4.本项目总限价为:265000.00元人民币(含税),其中,研发费用辅助账辅导服务项限价6.5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项为不参与竞争费用,按照收益提成比3%支付服务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项最高支付服务费为20万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服务 天数 | 验收标准 | 费用 | 备注 |
1 | 研发费用辅助账辅导 | 365天 | 指导采购方完成2025年研发费用明细账且经****事务所确认。 | 限价:6.5万元 | |
2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指导采购方完成汇算清缴申报 | 指导采购方完成汇算清缴申报。 | 按收益提成比例为3%支付服务费用,最高支付服务费为20万元。 | 2025年研发费用预估3250万元,预计可减免所得税约813万元。 |
1)供应商必须对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所有税费。
2)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报价无效。
3)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4)本项目总金额为实施上述服务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与税金等。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6.项目期限:(1)合同签订之日****税局要求完成2025年汇算清缴时间前,完成2025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工作。(2)提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365个日历天)的研发费用辅助账辅导服务。
7.报价有效期: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后的90天内。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近三年没有因腐****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近三年未****集团有限公司其下属的全资、控股公司、非法人实体单位发生各种诉讼或仲裁(须就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详见:供应商资格与诚信承诺函)。
3.供应商应对以下资格进行响应及提供承诺函(须就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详见:供应商资格与诚信承诺函):
3.1在近三年内报价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发生因行贿犯罪行****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报价资格(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近三年”是指从报价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3.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全部取消资格。
3.3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
3.5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cn)查询为准,供应商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供应商处理)。(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3.6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为准,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供应商处理)。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3.7.1与采****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3.7.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被列****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3.7.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
3.7.4存在其它失信情况的。
3.8供应商应对采购方以下“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应完全响应:
3.8.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采购方不予**对象名单:
3.8.1.1通过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3.8.1.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3.8.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对象;
3.8.1.4在采购过程与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方或其他供应商利益;
3.8.1.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3.8.1.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3.8.1.7采购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3.8.1.8近三年内****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供应商,“近三年”是指从报价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
3.8.1.9发生****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3.8.1.10参与采购方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供应商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3.8.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对象名单:
3.8.2.1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公司不利;
3.8.2.2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3.8.2.3因成交供应商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3.8.2.4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3.8.2.5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3.8.2.6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
3.8.2.7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3.8.2.8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3.8.2.9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3.8.2.10存****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4.同意采购方廉洁承诺条款,并按要求签署承诺文书(详见附件:廉洁承诺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参与项目
1.参与项目的供应商须在参与项目前需前往一体化系统进行注册,注册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
2.供应商注册通过后登录一体化系统,点击“项目管理”-“我的项目”-“我要参与”,找到拟参与项目点击“加入我的项目”按钮,然后在“我的项目”列表点击对应项目的“参与”按钮填写购标信息,操作成功后需再点击对应项目的“参与”按钮即可参与项目。采购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15点。
四、报价文件的提交形式、地址和截止时间
1.供应商须在一体化平台缴费成功后,以现场递交或邮寄两种方式递交项目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递交地址为:****国际机场北工作区国际1号货站223办公室,收件人:罗生 ,联系电话:020-****4569,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9:30时前。(邮寄方式递交的报价文件以收件人本人签收时间为准,不接受存放快递代收点)。
3.递交报价文件应采用信封或外包装密封,全部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报名项目名称、“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或授权代表签名。所有报价文件为1正3副,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要求如下:
收件人:
项目名称:
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地址:
及“**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启封”字样。
信封内应附报价文件完整电子文档2份(分别为报价文件纸质正本的盖章扫描版和WORD可编辑版,保存工具为U盘,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内容应与纸质版报价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版报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方将拒绝接收报价文件,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报价文件按指定时间、地点送达,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5.采购方不接受以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6.供应商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不予接收。如报价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标记,采购方对报价文件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6.采购方不接受以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7.供应商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不予接收。如报价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标记,采购方对报价文件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五、相关声明
1.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项目的供应商至少应达到三家以上,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可重新发布采购信息,组织第二次采购。
2.如果第二次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仍不足三家或没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的,采购方可按本单位相关规定推进工作或终止项目。
六、采购方将不承担供应商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七、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方地址:****国际机场北区空**二路**机场国际1号货站
联系人: 罗工
联系电话:020-****4569
八、采购方采购方员廉洁行为举报电话
采购方纪检监察机构电话:020-****4813
九、本项目为****自管非招标类采购项目,其适用的采购规定为企业内部相关规定。
十、被纳入采购方不予**对象名单的供应商(名单详见“一体化系统”https://www.****.com/gaa.html),其报价将被拒绝,具体名单详****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商管理”(不予**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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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
用户需求书
一、服务内容
1.梳理总结和规划采购方2025年研发课题工作,指导采购方编写、整理科研立项结题报告、内产品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用户应用报告、科研项目会议纪要资料、科研人员培训会议纪要等相关科研技术证明材料;
2.根据高新政策指引及研发费用归集口径,进行研发费用梳理、归集,并进行项目划分,提供合理的分摊方案出具相关分摊表费用,指导采购方建立满足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专账,协助采购方配合采购方内部审计进行解释说明及提供相关材料;
3.协助采购方完成2025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并整理形成2025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自主、委托、**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6)“研发支出”辅助账;(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8****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4.****机关完成2025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后,供应商需对申报结果进行跟踪服务,****机关对申报材料和数据有任何疑问,供应商需全力配合解释说明,通过协调沟通,促进项目审查通过。
5.****政府现行优惠政策或专项资金项目;
6.各类报表填报等日常维护工作的规范辅导;
7.****中心的组建策划提供建设性意见或者建议,规****研究中心的软硬性条件。
二、服务标准
1.团队要求:供应商****,由具备不低于5年企业咨询经验、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为会计类或拥有计算机技术相关专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牵头;项目团队明确配备技术顾问(专业为计算机技术相关专业或拥有计算机技术相关专业资格)、财务顾问(专业为会计类),人员均需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以上,以专业分工、协同服务的方式,依法依约为采购方提供合同服务;
2.供应商协助采购方完成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税局申报2025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要求;
3.每月一次向采购方处汇报项目进度工作,必要时需安排项目专员在采购方处驻场;
4.合同期内为采购方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加计扣除申报培训,协助采购人普及相关知识。。
三、服务期限
(1)合同签订之日****税局要求完成2025年汇算清缴时间前,完成2025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工作。
(2)提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365个日历天)的研发费用辅助账辅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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