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华人民**国自然**部《关于国道244线、347线、542线巴城过境公路(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政府转批(川府土〔2024〕1099号),国道244线、347线、542线巴城过境公路(一期)建设用地征收化成镇赵家湾村1组、蟒螳坝村1、5、6、7组;清江镇柏林村3、5组、海生社区5、6组、巾字村2、3、4、5、7组、****社区集体、塘坝村2、3、4、5、6、13、14组;大茅坪镇**村3组;曾口镇宝珠村1、3、6、7、10组、佛龙村7组;宕梁街道凉水井村2、3、4组;****社区5、6组,红花村3组,牛角社区2、3、4、5、6组,中营村2、3、5、6、7组,****社区1、6、7、8组;奇章街道八角位村1、2、3组,奇章社区2、3、5组,石燕社区11、12、13组,元堡社区3、4、8、9、10、11、12组124.723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67.892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21.1092公顷),园地6.7458公顷,林地29.3699公顷,其他农用地20.71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以上批准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12.307公顷,合计137.0306公顷征收为国家所有。同意将1.171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7.612公顷。将以上建设用地作为国道244线、347线、542线巴城过境公路(一期)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39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方案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机关:中华人民**国自然**部
(二)批准文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9月14日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安置人数及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府函〔2023〕83号)执行。2.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转发的通知》(巴府函〔2024〕109号)执行。
(二)安置人数及安置途径。本次征收土地应转为城镇居民1198人,征地批准后将其全部登记为城镇居民,****镇社会保障体系,并严格按照******保障厅、****财政厅******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规定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家庭确有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四、**市****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及实施工作,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征地拆**置补偿等工作。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违章建筑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规划局**分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查询、举报电话:0827-****28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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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