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发布**县“涉企不动产登记”一类事
办事指南的公告
为进一步延伸拓展**省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主题事项,把一类事一站式服务的温度和深度,转化为群众和企业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服务。由********中心)牵头,****建设局、****总局****税务局、****银行**县支行共同配合,制定**县“涉企不动产登记”一类事一站式服务工作方案,在《**省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主题事项清单》“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基础上,叠加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业务办理流程宣传,一窗受理维修基金等一系列服务,帮助更多群众实现交易+完税+登记“一窗办理”,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现将“涉企不动产登记”一类事办事指南予以发布。
附件:1.**县“涉企不动产登记”一类事办事指南
2.**县“涉企不动产登记”一类事申请表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1
**县“涉企不动产登记”一类事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涉企不动产登记”一类事 | “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编码 | |
牵头单位 | ******局 | 配合单位 | 县住建局、****总局****税务局、****银行**县支行 |
服务对象 | 法人 | 涉及事项 (服务) | 1.“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 2.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业务办理流程上门宣传 3.维修基金联合收缴窗口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工作日) | 30 | 承诺办结时限 (工作日) | 5 |
是否收费 | 是 | 线下跑动次数 | 1次 |
线下跑一次原 因和环节 | 原件核验 | 网上办理深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有无中介服务 | 有 |
联办能力 | 联合受理、联合审批 | ||
咨询地点 | **省**市**县黎昌路7****广场1****中心K6号窗口,咨询电话:****1637 | ||
监督方式 | **省**市**县黎昌路7****广场1****中心综合窗口;电话号码:(0871)-****8210; | ||
办理地点 | **省**市**县黎昌路7****广场1****中心K6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
二、设定依据
(一)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人民政府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第七条 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各地要综合考虑土地价格、价款缴纳、合同约定开发时限及企业闲置地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内容,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进一步建立健全**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大交易资金监管力度。
****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房办〔2015〕45号)三、推进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是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是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加快推进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要积极建立以楼盘表为基础的数据组织和管理模式,抓紧完成存量房楼盘表的补建,加快推进历史档案数字化,进一步完善各业务子系统,实现各业务系统间的信息共享,全面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维修基金交缴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三)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五)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业务办理流程上门宣传
收集、整理“涉企不动产登记”一类事办事流程图,通过上门宣传政策和告知申请人办理所需材料,让申请人了解税怎么缴、怎么过户、维修基金怎么交等相关问题,并可提前将办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携带****服务中心即可一次办好,避免因材料不全而导致的“多次跑”“往返跑”等问题的出现。
(六)维修基金联合收缴窗口
****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设立维修基金收缴窗口,以“金融+不动产登记”的形式,银行工作人员在维修基金收缴窗口可现场收缴维修基金,进一扇门便可办好所有事。
三、申报须知(组合)
“涉企不动产登记”实行不动产统一收取不动产交易、登记与税费征缴申请资料,税务机关进行受理审核后,购房人可进行线上缴税,完税后,税务完税信息将与不动产登记申请信息一同****登记中心,完成税费征缴和不动产登记流程。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标准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出具部门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涉及事项 | 非必要材料涉及情形 | 备 注 |
1 | 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属证书 | 原件 | 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局 | 1 | 必要 | 全量事项 | ||
2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申请人提交 | 申请人 | 1 | 必要 | 全量事项 | ||
3 | 税费缴纳凭证 | 原件 | 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税务局 | 1 | 必要 | 全量事项 | ||
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 原件 | 纸质 | 申请人提交 | 申请人 | 1 | 必要 | 全量事项 | ||
5 | ****政府的批准文件 | 原件 | 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 | 1 | 必要 | 全量事项 | ||
6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原件 | 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局 | 1 | 必要 | 全量事项 | ||
7 | 不动产买卖合同 | 原件 | 纸质 | 申请人提交 | 申请人 | 1 | 必要 | 全量事项 | ||
8 | 申请人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明 | 原件 | 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部门 | 1 | 必要 | 全量事项 |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结果
(一)结果信息
序号 | 结果名称 | 结果类型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备注 |
1. | 不动产权证书 | 申请人提交 | 否 |
(二)结果样本
1.不动产权证书
2.申请表
七、收费信息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网上支付 |
不动产登记费 |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3.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4.登记收费优惠减免情形严格按相关文件执行。 | 1.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2.(财税〔2019〕45号 | 是 |
附件2
**县“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收件 | 编号 | 收件人 | 单位:□平方米 □公顷(□亩)、万元 | ||
日期 |
申请 登记 事由 | 土地所有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林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构筑物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森林、林木使用权 抵押权 地役权 其他 | |||||||||
首次登记 转移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更正登记 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 查封登记 其他 | ||||||||||
申 请 人 情 况 | 登 记 申 请 人 | |||||||||
权利人姓名(名称) | ||||||||||
身份证件种类 | 证件号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代理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代理机构名称 | ||||||||||
登 记 申 请 人 | ||||||||||
义务人姓名(名称) | ||||||||||
身份证件种类 | 证件号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代理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代理机构名称 | ||||||||||
不 动 产 情 况 | 坐 落 |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类型 | |||||||||
面 积 | 用 途 | |||||||||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 用海类型 | |||||||||
构筑物类型 | 林 种 | |||||||||
抵押 情况 | 被担保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数额) | 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 | ||||||||
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 | ||||||||||
地役权情况 | 需役地坐落 | |||||||||
需役地不动产单元号 | ||||||||||
登记原因及证明 | 登记原因 | |||||||||
登记原因 证明文件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申请证书版式 | □单一版 □集成版 | 申请分别持证 | □是 □否 | |||||||
备注 | ||||||||||
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