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尚方智慧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8”一般坍塌事故庆培龙责任案
**尚方****公司 “10●8”一般坍塌事故庆培龙责任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神)应急罚〔2024〕14号
被处罚人:庆培龙
所在单位:**尚方****公司 职务:湘鄂大区区域经理
违法事实:2024年10月8日17时20分许,**尚方****公司组织工人在**区阳日镇**村2组居民张道德自建房屋顶安装光伏板时,因屋檐天沟坍塌,发生一起伤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政府对该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认定庆培龙对事故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规定,给予人民币壹万玖仟贰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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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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