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万春路(欧阳湖路至**河路)品质提升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万春路(欧阳湖路至**河路)品质提升工程 | |
标段编号 | ****01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开发区华山路99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磊187****280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910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国梁177****656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16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418.12 | |
项目负责人 | 韩茂华 | |
证书编号:皖234****25844 | ||
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国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工期 | 10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669.3 | |
项目负责人 | 许克香 | |
证书编号:皖234****31328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 | 10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质量标准: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036.32 | |
项目负责人 | 田佐辅 | |
证书编号:皖134********01518 | ||
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国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工期 | 10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M=28% 2.基准价:****274.22元 3.其他:******公司和******公司综合得分相同,经评标系统随机抽取确定******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