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振博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1000吨岩棉保温板产能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845388G | 建设单位法人:周鹏举 |
王志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县县城**路东侧A区11#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31000吨岩棉保温板产能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4-C3034-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路东侧A区11# |
经度:118.9211 纬度: 39.90827 | ****机关:****行政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14 |
卢行审环评〔2022〕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6-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9.35 |
60.9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845388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秦****公司 |
****0324MA07UGYR8M | 验收监测单位:秦****公司 |
****0324MA07UGYR8M | 竣工时间:2023-02-25 |
2024-06-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25 |
2024-11-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将现有的 2 台 330型离心机,更换为先进的 350 型离心机,同时购置配套的高效吹离风机 2 台。由原来的三辊成纤改为先进的四辊成纤,****中心喷胶,升级改造完成后,在原辅材料不变的情况下,岩棉保温板由现在的25000吨提升为31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在现有**岩纤维建筑保温板生产车间生产工艺成纤集棉工段淘汰现有的 2 台 330型离心机,改造为技术先进的 350 型离心机,同时购置配套的高效吹离风机 2 台。由原来的三辊成纤改为先进的四辊成纤,****中心喷胶,联合车间内其他生产设备实施均不变。升级改造完成后,在原辅材料不变的情况下,岩棉保温板由现在的25000吨提升为31000吨。 |
切割工序新增布袋除尘器1台(已做环评登记表),其他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料制备--熔炼工段冲天炉-- 成纤集棉-- 固化工段--后处理工段--成品库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制备--熔炼工段冲天炉-- 成纤集棉-- 固化工段--后处理工段--成品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 废气:项目成纤集棉工段废气经引风机收集后经配套的干法过滤室处理后,固化工段废气经配套的干法过滤室处理后、后处理工段废气经离线气箱脉冲除尘器处理后,三个工段的废气再汇集共用一套喷淋+等离子导滤器(风量为200000m3/h,除尘效率为99%,有机废气去除效率70%)进行出来,处理后的废气经现有共用1号排气筒(高度41m,内径2.5m)排空,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02及氮氧化物、甲醛、苯酚和非甲烷总烃。 项目技改完成后,1号排气简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5.74mg/m3,排放速率1.9088 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 41m 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Nm3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冀环管函大气【2019】607号中:颗粒物30mg/Nm3的限值要求;S02、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0.178 mg/m3; 0.615 mg/m3;满足《**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冀环管函大气【2019】607号中二氧化硫200mg/Nm3,氮氧化物300mg/Nm3的限值要求:甲醛排放浓度分别为1.6mg/m3、排放速率0.48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41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5mg/Nm3,排放浓度2.6kg/h的限值要求;酚类排放浓度为1.033mg/m3、排放速率0.3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一1996)表2二级标准中:41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00mg/Nm3,排放浓度1.0kg/h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65 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和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即非甲烷总烃:80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按照要求安装VOCs在线装置。 类比企业现有检测数据,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入大气环境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267 mg/m3,满足《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政府办公室[2021]-10)中颗粒物0.3mg/m3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 20mg/m3,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6mg/㎡的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和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1640-2012)中厂界2.0 mg/m3的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生产用水主要是集棉机网带冲洗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厂区内现有的沉淀池沉淀后全部用于原料堆场抑尘,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噪声:厂房采用隔声材料隔声,在设备和基础间垫有机减振材料,生****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通过预测分析结果可知,企业边界噪声昼间贡献值范围为52.2~61.4 dB(A),东、西、南、北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本次技改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成纤集棉工序产生的渣球和废纤维,属于一般固废(一般固体废物代码302-001-66)产生量为1800t/a,全部回用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是集棉机网带冲洗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厂区内现有的沉淀池沉淀后全部用于原料堆场抑尘,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二)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成纤集棉工段废气经引风机收集后经配套的干法过滤室处理后,固化工段废气经配套的干法过滤室处理后、后处理工段废气经离线气箱脉冲除尘器处理后,三个工段的废气再汇集共用一套喷淋+等离子导滤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现有共用 1 号排气筒(高度 41m,内径 2.5m)排空,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 及氮氧化物、甲醛、苯酚和非甲烷总烃。 1 号排气筒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一 1996)表 2 二级标准中 41m 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60mg/m3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冀环管函大气【2019】607 号中:颗粒物 30mg/m3的限值要求;SO2、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冀环管函大气【2019】607 号中二氧化硫 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的限值要求;甲醛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一 1996)表 2 二级标准中:41m 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5mg/m3,排放浓度 2.6kg/h 的限值要求;酚类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一 1996)表 2 二级标准中:41m 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00mg/m3,排放浓度 1.0kg/h 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和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即非甲烷总烃:80mg/m3 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1617-2022)的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政府办公室[2021]-10)中颗粒物 0.3 mg/m3 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 20mg/m3 ,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 6mg/m3的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和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1640-2012)中厂界 2.0 mg/m3的限值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项目离心机和高效吹离心机为设备更新,不新增噪声源。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厂房采用隔声材料隔声,在设备和基础间垫有机减振材料,生****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建成后、运营前须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已修订环境风险应急****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130324-2024-026-L。 2.项目已安装分表计电装置 3.非道路移动机械已进行监测 4.已安装VOCS在线监控装置并验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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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46.3499 | 110073.75 | 0 | 0 | 0 | 120820.1 | 110073.75 | / |
9.78 | 1.625 | 0 | 0 | 0 | 11.405 | 1.625 | / |
16.16 | 5.7812 | 0 | 0 | 0 | 21.941 | 5.781 | / |
34.2 | 3.4688 | 0 | 0 | 0 | 37.669 | 3.469 | / |
8.031 | 14.5626 | 0 | 0 | 0 | 22.594 | 14.56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干法过滤室+喷淋+等 离子导滤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80mg/m 3 | 干法过滤室+喷淋+等 离子导滤器+1# 排 气 筒 ( DA 003 ) | 颗粒物、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 | |
2 | 干法过滤室+喷淋+等 离子导滤器 | 《**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冀环管函大气【2019】607 号中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80mg/m 3 | 干法过滤室+喷淋+等 离子导滤器+1# 排 气 筒 ( DA 003 ) | 颗粒物、SO2、氮氧化物、甲醛、苯酚、非甲烷总烃 | |
3 | 离线气箱脉脉冲除尘器+喷淋+等 离子导滤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 | 离线气箱脉脉冲除尘器+喷淋+等 离子导滤器+1# 排 气 筒 ( DA 003 ) | 颗粒物 | |
4 | 车间封闭,生产设 备全部置于封闭车间内,地面硬化 | 企业边界颗粒物执行《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秦皇 岛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2021]-10)中水泥行业标准限 值 的 要 求 ( 颗 粒物:0.3mg/m 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厂界2.0mg/m 3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 20mg/m3 ,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 6mg/m3 的限值 | 车间封闭,生产设 备全部置于封闭车间内,地面硬化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 厂房采用隔声材料隔声,在设备和基础间垫有机减振材料,生****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 东、西、南、北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 厂房采用隔声材料隔声,在设备和基础间垫有机减振材料,生****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 厂界噪声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次技改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成纤集棉工序产生的渣球和废纤维,属于一般固废(一般固体废物代码302-001-66)产生量为1800t/a,全部回用生产。 | 成纤集棉工序产生的渣球和废纤维,属于一般固废(一般固体废物代码 302-001-66)产 生量为 1800t/a,全部回用生产。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项目建成后、运营前须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 本项目已修订环境风险应急****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130324-2024-026-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危废间、固废暂存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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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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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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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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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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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项目建成后、运营前须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本项目已修订环境风险应急****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130324-2024-026-L。 2.项目已安装分表计电装置 3.非道路移动机械已进行监测 4.已安装VOCS在线监控装置并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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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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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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