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金仕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铸锻件项目(部分验收)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981MA1MGW5135 | 建设单位法人:施劲华 |
杨正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农场建新西路13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5万吨铸锻件项目(部分验收)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新曹农场建新西路138号 |
经度:120.70802 纬度: 32.906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1 |
盐环东表复〔2024〕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81MA1MGW****001U |
2024-08-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330 | 运营单位名称:**** |
****0981MA1MGW513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所有限公司 |
913********658830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999257M | 竣工时间:2024-08-02 |
2024-08-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15 |
2024-1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31314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年产5万吨铸锻件项目在拟定****农场建新西路138号)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本项目建成后年产不锈钢钢锻件2万吨、耐磨合金钢铸锻件3万吨。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及工艺,不得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产品。项目不得涉及冶炼工艺、不得新增钢铁产能、不得涉及“地条钢”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年产不锈钢钢锻件2万吨、耐磨合金钢铸锻件3万吨。本项目外购合规钢材生产(已签订原料外购协议),无冶炼工艺、未新增钢铁产能、不涉及“地条钢”生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本项目建成后年产不锈钢钢锻件2万吨、耐磨合金钢铸锻件3万吨。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及工艺,不得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产品。项目不得涉及冶炼工艺、不得新增钢铁产能、不得涉及“地条钢”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年产不锈钢钢锻件2万吨、耐磨合金钢铸锻件3万吨。本项目外购合规钢材生产(已签订原料外购协议),无冶炼工艺、未新增钢铁产能、不涉及“地条钢”生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中频炉熔化-模具浇注-清理-去毛刺-锻打-拉拔-精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中频炉熔化-模具浇注-清理-去毛刺-锻打(委外)-拉拔-精加工(委外) |
未购置安装锻打机、数控车床及钻床设备,未上的设备生产工序,通过委外加工的方式进行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5m3/d)预处****处理站接管标准后,纳管处理达标后外排。 2、废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执行**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浓度限值;营运期熔化、浇注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排放限值;精加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外排,排放的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的小型规模标准。 本项目共设置3根排气筒。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5m3/d)预处****处理站接管标准后,纳管处理达标后外排。 2、废气:本项目无精加工工序,委外精加工,无非甲烷总烃废气产生;本项目未设食堂,无食堂烟气产生;经监测,营运期熔化、浇注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排放限值。 全厂共设置2根排气筒,食堂排气筒未设置。 |
未设食堂,故未上食堂油烟处理设施及排烟通道。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加强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确保整改到位,防止生产过程、污染治理设施及固废暂存等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重点关注废气治理设施等本质安全设计和规范良性运转、各类固废的暂存、处置和转运合法合规性。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农场****委员会和**市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项目配套建设的事故池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的接纳;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漏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建设有1座200m3应急事故池及配套管网,在厂区内配备灭火器等各种应急物资,应急预案已备案(备案号:320****024201L)。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355 | 0.048 | 0 | 0 | 0.035 | 0.035 | |
0 | 0.0811 | 0.168 | 0 | 0 | 0.081 | 0.081 | |
0 | 0.0095 | 0.0192 | 0 | 0 | 0.009 | 0.009 | |
0 | 0.0012 | 0.0014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139 | 0.024 | 0 | 0 | 0.014 | 0.01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23 | 0.656 | 0 | 0 | 0.23 | 0.2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隔油池+化粪池 | ****处理站接管标准 | 隔油池+化粪池5t/d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2根15m高排气筒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 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2根15m高排气筒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厂房隔声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 已落实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 本项目固废均采取了合理的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不外排,具体处置方式详见验收报告表3-4。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确保整改到位,防止生产过程、污染治理设施及固废暂存等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重点关注废气治理设施等本质安全设计和规范良性运转、各类固废的暂存、处置和转运合法合规性。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农场****委员会和**市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项目配套建设的事故池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的接纳;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漏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 已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建设有1座200m3应急事故池及配套管网,在厂区内配备灭火器等各种应急物资,应急预案已备案(备案号:320****024201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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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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