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万吨阻燃剂中间体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00MA4F4EW951 | 建设单位法人:戴百雄 |
郁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随****开发区****园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万吨阻燃剂中间体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园区 |
经度:113.504275 纬度: 31.66872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17 |
随环建审〔2023〕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4-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515 |
783 | 运营单位名称:**** |
****1300MA4F4EW95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300MA4F4EW95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49H9CB6M | 竣工时间:2023-12-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19cWJ8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建成后,形成新增年产2万吨阻燃剂中间体的生产能力,其中甲基亚磷酸二乙酯8000吨/年,甲基膦酸二甲酯3000吨/年,亚磷酸三乙酯4000吨/年,钛酸四丁酯3000吨/年,OP(2-甲基-2,5-二氧-1,2-氧磷杂环戊烷)200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2万吨阻燃剂中间体的生产能力,其中甲基亚磷酸二乙酯8000吨/年,甲基膦酸二甲酯3000吨/年,亚磷酸三乙酯4000吨/年,钛酸四丁酯3000吨/年,OP(2-甲基-2,5-二氧-1,2-氧磷杂环戊烷)2000吨/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甲基亚磷酸二乙酯:以铝粉、三氯化磷及一氯甲烷经过络合反应生成络合物,络合物经过陈化过程(络合反应增强)后减压蒸馏三氯化磷,浓缩络合物及氯化钠经解络反应生成甲基二氯化磷。甲基二氯化磷、氨气及乙醇经酯化反应生成粗品甲基亚磷酸二乙酯,经过滤得到副产氯化铵,过滤后的粗品甲基亚磷酸二乙酯经精馏提纯得到产品甲基亚磷酸二乙酯。 甲基磷酸二甲酯:以三氯化磷、甲醇和三乙胺为原料,在溶剂异己烷存在下进行酯化反应,生成亚磷酸三甲酯,亚磷酸三甲酯再经异构化反应而制得甲基膦酸二甲酯。 亚磷酸三乙酯:以三氯化磷、无水乙醇和N,N-二甲基苯胺为原料,在溶剂正己烷存在下进行酯化反应,生成亚磷酸三乙酯。 OP:以甲基二氯磷、丙烯酸为原料,通过缩合反应得到缩合产物,再以缩合产物和乙酸酐为原料,制备2-甲基-2,5-二氧-1,2-氧磷杂环戊烷(OP)。 钛酸四丁酯:以四氯化钛与正丁醇经酯化反应制的。四氯化钛、正丁醇及氨气经酯化反应生成粗品钛酸四丁酯,经过滤得到副产氯化铵,过滤后的粗品经蒸馏提纯得到产品钛酸四丁酯。 聚合氯化铝:四氯铝酸钠水解后得到的氯化铝与氧化钙反应,得到聚合氯化铝,然后进行干燥。 | 实际建设情况:甲基亚磷酸二乙酯:以铝粉、三氯化磷及一氯甲烷经过络合反应生成络合物,络合物经过陈化过程(络合反应增强)后减压蒸馏三氯化磷,浓缩络合物及氯化钠经解络反应生成甲基二氯化磷。甲基二氯化磷、氨气及乙醇经酯化反应生成粗品甲基亚磷酸二乙酯,经过滤得到副产氯化铵,过滤后的粗品甲基亚磷酸二乙酯经精馏提纯得到产品甲基亚磷酸二乙酯。 甲基磷酸二甲酯:以三氯化磷、甲醇和三乙胺为原料,在溶剂异己烷存在下进行酯化反应,生成亚磷酸三甲酯,亚磷酸三甲酯再经异构化反应而制得甲基膦酸二甲酯。 亚磷酸三乙酯:以三氯化磷、无水乙醇和N,N-二甲基苯胺为原料,在溶剂正己烷存在下进行酯化反应,生成亚磷酸三乙酯。 OP:以甲基二氯磷、丙烯酸为原料,通过缩合反应得到缩合产物,再以缩合产物和乙酸酐为原料,制备2-甲基-2,5-二氧-1,2-氧磷杂环戊烷(OP)。 钛酸四丁酯:以四氯化钛与正丁醇经酯化反应制的。四氯化钛、正丁醇及氨气经酯化反应生成粗品钛酸四丁酯,经过滤得到副产氯化铵,过滤后的粗品经蒸馏提纯得到产品钛酸四丁酯。 聚合氯化铝:四氯铝酸钠水解后得到的氯化铝与氧化钙反应,得到聚合氯化铝,然后进行干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车间工艺废气、储罐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3#车间甲基膦酸二甲酯、亚磷酸三乙酯、钛酸四丁酯及甲基亚磷酸二乙酯(酯化工段)工艺废气采用深度冷凝+酸吸收+碱吸收+干燥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4#车间OP及甲基亚磷酸二乙酯(磷化工段)工艺废气采用深度冷凝+三级碱吸收+干燥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聚铝车间聚合氯化铝工艺废气采用两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储罐区废气使用管道连接至3#车间废气系统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废气依托危废暂存间现有两级活性炭处理。外排废气颗粒物、氨、氯化氢、非甲烷总陉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表1相关限值要求、外排废气甲醇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相关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浓度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相关限值要求。 废水: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切实做好各类管网的防腐、防漏及防渗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废气治理吸收废水、化验室废水、真空泵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处理站处理;厂区综合废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高****处理厂接管标准,处理达标后排入府河。 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基础减振、隔声、消声、柔性接口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确保周边敏感点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固体废物:严格落实各项固废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工艺废渣、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破损废包装物,机修废油、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应危****公司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 土壤、地下水: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性能、污染物类型等情况,厂区防渗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和一般污染防渗区两类。对车间、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划定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对仓库、物料装卸区、循环水池等区域划定为一般污染防治区;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进行防渗建设。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项目应在厂区内设置一座有效容积为1750m2的应急事故池和一座有效容积为1750m2的初期雨水池,并配套建设导流沟,事故状态下的废水可通过导流沟进入事故池,事故池收集的污水及初****公司沉淀池处理。罐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3m的围堰。在项目投入生产前,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将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做好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协调工作,建立企业、当地政府和周边水系三级应急防范体系。重点针对厂内各设施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加大风险日常监控力度,重点关注废水、地下水、土壤、废气等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排除;落实危险废物的储运过程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储罐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加大风险监控力度,防治污染扩散。|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车间工艺废气、储罐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 3#车间甲基膦酸二甲酯、亚磷酸三乙酯、钛酸四丁酯及甲基亚磷酸二乙酯(酯化工段)工艺废气采用深度冷凝+酸吸收+碱吸收+干燥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4#车间OP及甲基亚磷酸二乙酯(磷化工段)工艺废气采用深度冷凝+三级碱吸收+干燥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聚铝车间聚合氯化铝工艺废气采用两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储罐区废气使用管道连接至3#车间废气系统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废气依托危废暂存间现有两级活性炭处理。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外排废气颗粒物、氨、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表1相关限值要求、外排废气甲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相关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相关限值要求。 废水:建设单位已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已做好各类管网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防腐、防漏和防渗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废气治理吸收废水、化验室废水、真空泵废水及生活污水。废气治理吸收废水经蒸发脱盐后与其他生产****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处理站处理。 生产废水和生****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循环冷却系统,不外排。废水处理回用成本较高,****园区****处理厂建设好,****园区****中心,****中心监控废水达标后才可以进入**高新区淅河片区污水处理。 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排放值低的设备,对产噪机械设备合理布局,均安装在距厂界、环境敏感目标较远的地方,并已采取有效基础减振、隔声、消声、柔性接口等降噪措施。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项目采用低噪声排放值低的设备,对产噪机械设备合理布局,均安装在距厂界、环境敏感目标较远的地方,并已采取有效基础减振、隔声、消声、柔性接口等降噪措施。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土壤、地下水:根据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性能、污染物类型等情况,建设单位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已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的地下水防渗措施。对车间、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划定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对仓库、物料装卸区、循环水池等区域划定为一般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性能不低于6m厚的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的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已在厂区内设置一座有效容积为1750m2的应急事故池和一座有效容积为1750m2的初期雨水池,并配套建设导流沟,事故状态下的废水可通过导流沟进入事故池,事故池收集的污水及初****公司沉淀池处理。罐区已设置高度不低于1.3m的围堰。 已于2024年6月制定有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要求,将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已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定期组织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工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见附件8)。 针对厂内各设施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已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 在日常运行中,加大风险日常监控力度,重点关注废水、地下水、土壤、废气等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排除。已落实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输送等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储罐和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 |
废水:目前经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不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总量: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挥发性有机物5.46吨/年、颗粒物2.28吨/年。项目应严格落实总量指标控制要求,并按照排污权交易要求开展排污权交易;未履行排污权交易手续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行。总量指标替代来源落实情况及排污权交易情况作为项目排污许可审核内容及竣工环保验收检查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总量:根据本次监测结果,本次工程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为0.32吨/年和0.84吨/年,COD和氨氮无排放,均满足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对主要废气和废水污染物的总量控制要求。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96号),颗粒物和VOCs无需进行排污权交易,已通过区域调剂解决。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1.42 | 0 | 0 | 0 | 0 | |
0 | 0 | 0.14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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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7 | 0.19 | 0 | 0 | 0 | 0.26 | 0.19 | / |
2.56 | 0.5 | 10.74 | 0 | 0 | 3.06 | 0.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20m3/d,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水解酸化+A/O工艺”。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满足**高****处理厂接管标准 | 依托现有工程。 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废气治理吸收废水先经蒸发脱盐处理后,再与厂内其他****处理站处理。蒸发脱盐物化处理规模为20m3/d,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规模为100m3/d,处理工艺“综合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厌氧池+二级好氧池+二沉池+斜管沉淀池+排水监测池”。 | 废水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出口废水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氯化物、石油类平均排放浓度均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高****处理厂接管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3#车间甲基磷酸二甲酯、亚磷酸三乙酯、钛酸四丁酯及甲基亚磷酸二乙酯酯化工段工艺废气经深度冷凝+酸吸收+碱吸收+干燥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Φ500mm、高30m的4号排气筒(DA002)排放;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中化学原药制造、农药中间体制造和农药研发机构工艺废气标准限值要求 | 3#车间甲基磷酸二甲酯、亚磷酸三乙酯、钛酸四丁酯及甲基亚磷酸二乙酯酯化工段工艺废气经深度冷凝+酸吸收+碱吸收+干燥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Φ500mm、高30m的4号排气筒(DA002)排放; | 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3#车间废气排气筒DA002中甲醇未检出,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1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6.02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2.1mg/m3,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中化学原药制造、农药中间体制造和农药研发机构工艺废气标准限值要求。 | |
2 | 4#车间OP及甲基亚磷酸二乙酯磷化工段工艺经深度冷凝+三级碱吸收+干燥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Φ500mm、高30m的5号排气筒(DA001)排放;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中化学原药制造、农药中间体制造和农药研发机构工艺废气标准限值要求 | 4#车间OP及甲基亚磷酸二乙酯磷化工段工艺经深度冷凝+三级碱吸收+干燥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Φ500mm、高30m的5号排气筒(DA001)排放; | 4#车间废气排气筒DA001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70mg/m3、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5.01mg/m3,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中化学原药制造、农药中间体制造和农药研发机构工艺废气标准限值要求。聚铝车间废气排气筒DA003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2mg/m3、非甲烷总烃最 | |
3 | 聚合氯化铝生产废气经两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Φ500mm、高15m的6号排气筒(DA003)排放。 | 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氨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中化学原药制造、农药中间体制造和农药研发机构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甲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 | 聚合氯化铝生产废气经两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Φ500mm、高15m的6号排气筒(DA003)排放。 | 聚铝车间废气排气筒DA003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2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9.35mg/m3、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1.4mg/m3,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中化学原药制造、农药中间体制造和农药研发机构工艺废气标准限值要求。 | |
4 |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 | 无组织废气中氯化氢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C.1排放限值。 |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 | 由监测结果可知,实测厂界无组织排放氯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037mg/m3,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实测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2.20mg/m3,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378mg/m3,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最大值为6.16mg/m3,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C.1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项目根据不同的噪声设备,采取有针对性的噪声治理措施如基础减振、柔性接口等措施。通过合理布局预留足够衰减距离、采用先进设备、加装消音器等多种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的要求。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的要求。 | 项目根据不同的噪声设备,采取有针对性的噪声治理措施如基础减振、柔性接口等措施。通过合理布局预留足够衰减距离、采用先进设备、加装消音器等多种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的要求。 | 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实测厂界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8~61dB(A),夜间噪声范围值为49~54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性能、污染物类型等情况,厂区防渗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和一般污染防渗区两类。对车间、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划定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对仓库、物料装卸区、循环水池等区域划定为一般污染防治区;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进行防渗建设。 | 根据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性能、污染物类型等情况,建设单位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已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的地下水防渗措施。对车间、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划定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对仓库、物料装卸区、循环水池等区域划定为一般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性能不低于6m厚的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的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各项固废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工艺废渣、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破损废包装物,机修废油、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应危****公司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 |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安全处置;工艺废渣、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破损废包装物,机修废油、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华新(**)****公司集中处置(见附件6)。 已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见附件7),并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范要求建设22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项目应在厂区内设置一座有效容积为1750m2的应急事故池和一座有效容积为1750m2的初期雨水池,并配套建设导流沟,事故状态下的废水可通过导流沟进入事故池,事故池收集的污水及初****公司沉淀池处理。罐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3m的围堰。在项目投入生产前,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将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做好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协调工作,建立企业、当地政府和周边水系三级应急防范体系。重点针对厂内各设施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加大风险日常监控力度,重点关注废水、地下水、土壤、废气等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排除;落实危险废物的储运过程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储罐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加大风险监控力度,防治污染扩散。| | 建设单位已在厂区内设置一座有效容积为1750m2的应急事故池和一座有效容积为1750m2的初期雨水池,并配套建设导流沟,事故状态下的废水可通过导流沟进入事故池,事故池收集的污水及初****公司沉淀池处理。罐区已设置高度不低于1.3m的围堰。 已于2024年6月制定有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要求,将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已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定期组织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工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见附件8)。 针对厂内各设施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已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 在日常运行中,加大风险日常监控力度,重点关注废水、地下水、土壤、废气等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排除。已落实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输送等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储罐和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公用工程依托现有工程,废水处理设施依托现有工程,部分仓库依托现有,辅助工程依托现有,风险防范措施部分依托现有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公用工程依托现有工程,废水处理设施依托现有工程,部分仓库依托现有,辅助工程依托现有,风险防范措施部分依托现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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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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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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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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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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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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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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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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