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工区水基岩屑集中处理站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609235Y | 建设单位法人:张相权 |
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省直辖**市 |
****油田秋月四路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处理站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市 **油田秋月四路 |
经度:112.76591 纬度: 30.4729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7 |
潜环评审函〔2023〕7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609235Y002V |
2022-01-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1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609235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609235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5847874 | 竣工时间:2024-08-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15DzuOq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项目性质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设水基岩屑收集池1座,联合厂房1座(设溶药设施区、调理设施区、压滤区),配套建设辅助用房、废水收集罐区,项目建成后可年处置水基岩屑5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水基岩屑收集池1座,联合厂房1座(设溶药设施区、调理设施区、压滤区),配套建设辅助用房、废水收集罐区,项目建成后可年处置水基岩屑5万吨。 |
项目规模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加药调理、机械压滤 | 实际建设情况:加药调理、机械压滤 |
项目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加强废水治理。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暂存于废水储罐,****油田回收利用,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处理厂纳管标准后,****处理厂深度处理。 (2)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料仓呼吸粉尘经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厂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4)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5)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泥饼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泥饼暂存区内,定期外售生产建筑材料;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暂存于废水储罐,****油田回收利用,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处理厂纳管标准后,****处理厂深度处理。 (2)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3)项目未设置料仓,PAC、PAM及生石灰袋装贮存于试剂仓库,经监测无组织废气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4)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5)本项目已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
本项目废水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废气防治措施变化主要为生石灰料仓贮存变更为仓库储存,排放方式未改变,且生石灰及PAC用量大幅度减少,因此不会导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项目未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项目废水排放方式未发生变化。 本项目未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 本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土壤及地下水防渗能力发生变化,但不会造成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本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未发生变化。 本项目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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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水储罐、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处理厂纳管标准 | 已建废水储罐及化粪池 | 项目生活用水量极小,验收期间无生活污水排放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料仓设置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组织排放标准 | 生石灰袋装贮存于试剂仓库,未设置料仓 | 已监测,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组织排放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已设置减震垫 | 已监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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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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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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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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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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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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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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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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