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7 14:19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项目 | **市**镇**路653号 | **** | 本项目在经营范围内从事动物医疗活动,对动物犬、动物猫等进行疾病预防、诊疗、治疗、绝育手术以及宠物的寄养等。项目门诊最大流量20只/日,隔离室最大容纳宠物10只/日,宠物美容约10只/日,宠物药浴5只/日,寄养健康宠物约70只/年。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就诊诊疗、化验、住院、寄养,消毒过程产生的异味通过及时清理排泄物,及时喷洒除臭剂,加强室内消毒除臭,加强通风,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异味通过设施密闭,加强通风,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2、废水:医疗废水、美容废水、药浴废水、洗衣废水、地面清洗及笼舍清理废****设备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小区公用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入网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3、噪声:一体化水处理设施、空调外机、医疗设备、宠物叫声等通过建筑隔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加强日常维护、加强管理等达《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美容产生的美容废物和健康动物寄养产生的粪便等集中收集后放入垃圾桶内,由环保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箱等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医疗废物于废水处理污泥妥善分类收集后,交由******公司进行处置;动物尸体暂时冷藏,于当日联系****处理中心进行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6日
联系电话:0573-****9193; 传真:0573-****9193
通讯地址:****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